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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規範內部人不得進行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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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兼顧內部人股權管理,規範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不得進行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金管會提出規範內部人不得進行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理由,包括為避免內部人出借有價證券給關係人,再由關係人出售,藉以規避歸入權與內線交易適用。

內部人因借入後的賣出,及為還券而買進,如賣出及買進時間在6個月內獲有利益時,因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歸入權,衍生相關股權管理問題。

另外,證券交易法對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成數予以規定,其意旨在穩定公司經營權,借入股票目的是為交易性需要,非長期持有,如准許內部人借入股票將造成董事及監察人計算持股成數法律適用疑義。

依證交法規定,內部人的範圍包括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股份總額10%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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