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央社新聞小百科:旅行購物保障制度

人氣: 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二日電)交通部觀光局和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今天推出「旅行購物保障制度」,以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安排住宿或在台旅遊行程的國內外遊客為服務對象,最大特色是購物糾紛代償機制,目的在保障旅遊消費者購物權益,以提高旅客對購物店的信賴度和滿意度。

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將購物店分成六大類,不同類別購物店在通過旅行購物保障評核後,必須以每一營業處為單位,繳交「購物保障金」,珠寶玉石類和精品百貨類購物保障金新台幣五十萬元,鐘錶3C銀樓 (金銀飾品) 類和木雕陶瓷藝品類十萬元,食品農特產類和其他類五萬元。

旅遊消費者購物後三十天內,若對商品不滿意,無論在離境前或離境後皆可要求旅行社、購物店處理,或者上網向旅行業品保協會申訴。

「購物保障金」的孳息作為行政經費,當糾紛處理小組認定申訴案件應由購物店業者賠償或退貨,購物店應於十天內履行;逾期未履行者,旅行品保協會秘書長陳怡全表示,協會將從購物保障金扣款,對消費者代償,事後再通知會員 (購物店)補足保障金。一定期間內未補足保障金或違規情節重大,將遭撤銷資格。

「旅行購物保障制度」與實施十餘年的「旅遊品質保障制度」類似,都是由旅行業組成的公益性團體「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自律保障消費者旅遊權益。鄰近的香港則有「優質旅遊服務計劃」,提供購物十四天內,百分之百退款保證。

應注意的是,旅行購物保障制度的服務對象僅限向旅行社購買產品的國內外團體或自由行旅客,國民旅遊如果是自己開車或搭車到旅遊點,在旅行購物保障商店發生消費糾紛,必須循消費者保護法的申訴管道,且無法請求代償。觀光局長許文聖表示,這是因為購物店的主管機關不是交通部觀光局,因此保障範圍必須限定在遊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