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美國政治庇護案件審理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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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綜合編譯) 根據聯邦數據的統計分析,美國移民法官在審理外國人申請庇護案件時,其最終決定差異極大、因人而異。各移民法官的拒絕率從10%到98%皆有,移民法官否決率的平均數是65%。

星期一公佈的研究是根據司法部負責監督移民法庭的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從1994到99年和2000年到05年的數據。這份研究報告是由收集分析政府數據的檔案記錄交流中心(Transactional Records Access Clearinghouse)所分析的結果。

舉例來說,在1994到1999年,紐約法官節崑(William F. Jankun)否決了他的1375個案子中的98.3%。另一紐約法官麥文雅思(Margaret McManus),在1638個有律師辯護的庇護申請案中,否決率只有9.8%。

從2000到2005預算年的頭幾個月中,拒絕率最高的是邁阿密的韓森法官(Mahlon Hanson),在1118個有律師的庇護案中拒絕了96.7%。

美國司法部長阿爾伯特-岡薩雷斯(Alberto Gonzales)早前曾發表言論,責備部份移民法官對尋求庇護人士”過份甚至濫權”的行為,促使從今年一月份開始審核移民法庭。政府發言人米勒(Charles Miller)表示審核還在持續。這個研究也顯示,法院的資料”證實這個問題已經存在至少10年。

對於因為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因政治意見而擔心返國會遭到迫害的人,美國法律可提供庇護及居留權。2005年,美國批准了 13,520人的庇護申請。

沒有律師的庇護申請人士被拒絕的比率高達93%,有律師的庇護申請被拒絕的比率是64%,所有申請庇護者的拒絕率是69%。拒絕率也因國籍而不同,來自薩爾瓦多、墨西哥和海地的人有80%被拒絕庇護。阿富汗和緬甸的拒絕率是30%。

這份報告檢查了1994到2005財政年度頭幾個月的297240件難民申請案。由於移民法律改變等因素,檔案記錄交流中心將庇護案件分為兩個時期,一個是從1994到1999年,另一個是2000到2005年。  

這項調查回應了國會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去年的報告。該委員會的研究發現2000到2004年有超過80%的古巴人獲得永久居留美國的權利,伊拉克人超過60%。另一方面,來自海地的只有10%,來自薩爾瓦多則不到5%。

由於聯邦上訴法官指稱,移民法官在庇護案件的處理上有偏見又沒有條理,造成大量的移民上訴,庇護案件審理的公平性已經成為敏感議題。

新聞來源﹕紐約時報、美聯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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