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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外勞提解僱本勞資料 台勞委會直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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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一日電)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雇主申請外勞時,如果過去兩年資遣或解僱本勞達一定比例,則不會發給聘僱外勞許可,以往雇主需提供書面審查資料,未來勞委會將直接透過勞工保險系統查詢雇主解僱本勞的人數,而計算的標準,將排除可歸責勞工而被解雇的情況,這項規定最快今年九月上路。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預定公告修正「雇主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將不予許可聘僱第二類外國人裁量基準」,除明訂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的計算基準外,並取消申請外國人招募許可時,應檢附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切結書的規定。

職訓局指出,由於雇主提供的解僱或資遣資料,勞委會仍會透過勞保系統確認,為簡化手續,因此修訂辦法刪除雇主需要檢附書面資料的規定,直接由職訓局查核。

另外,如果雇主解僱本國勞工是可歸責於勞工本身的問題,這部份就不會列入計算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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