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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案偵結 屏檢:只看證據佐證能力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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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三十日電)台灣南迴鐵路翻車案偵查終結,算不算破案?相關官員在被媒體追問時,只說所搜集證據到達直接證據。屏東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今天表示,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直接證據,只看證據佐證的能力夠不夠。

南迴案檢方以偵查終結起訴被告李泰安,並求處死刑,但沒用「破案」二個字,檢方起訴的許多證據大多是證人的證詞,再加上李泰安不承認檢方的指控,被李泰安的律師及媒體質疑沒有直接證據。

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到屏東縣警察局表揚偵辦南迴鐵路翻車案的有功人員,包括李逸洋、蔡瑞宗、警政署長侯友宜、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組長王清海相關官員都被媒體記者追問,到底這個案子算不算破案?

除李逸洋勉強回答「算破案」,侯友宜則避開問題,僅強調,相關案情和證據,警方已盡最大努力,應該要查的都查了,也告一段落,交給了檢方,將來如果有更多的證據,還會再繼續補充。

王清海表示,專案小組所搜集的證據,環環相扣,足夠拼湊出整個案情,可以說達到了直接證據的層次。

蔡瑞宗說,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直接證據,就看情況證據和間接證據如何連接,重點在證據的佐證能力夠不夠,每件案子的偵破如果都要用直接證據,大概有一半的案件需要重新檢討。

他強調,按照證據做合理的推論也可以破案,在南迴案所搜集的證據裡,檢方在查證時,都發現可以拼湊起來。

蔡瑞宗舉了一個例子說,雖然李泰安的事都是李雙全告訴污點證人黃福來,黃福來說,今年的三月十五日,李泰安前往台東縣金鋒鄉破壞鐵軌,敲掉彈簧扣夾,第二天發現被修復,謀害陳氏的計畫作罷,而彈簧扣夾被敲掉,又被修復的事,台鐵並沒有傳出來,員工也沒有多少人知道,但檢察官在查證後,果然有此事。

因此,蔡瑞宗表示,未來就看檢察官如何連接這些證據說服法官。

南迴翻車案的專案小組並沒有解散,但人力縮編,未來由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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