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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纜車案 北市府行政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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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北投纜車BOT弊案引發營建署與北市府互相指責對方規避環評,不過,環保署昨天認為,北市府確有行政瑕疵,而上週五該署已發函北市府要求提出該案的規劃內容與契約書,如確實有「研習住宿設施」、且同屬一個開發行為,則全案應做環評,該署也會要求立即停工,並依可法處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鍰。

沒有規範業者責任

環保署表示,即便環保署主辦的焚化廠興建案,也會在招標文件中,規範廠商的環評責任,但台北市政府沒有規範業者責任,明顯有行政瑕疵。環保署同時批評北市府將環保署九十年的函文擴大解釋,當時北市府行文詢問北投纜車是否應做環評,內容計畫主要為纜車與公園,並沒有包括研習住宿設施,實在不宜解釋現況。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說,其實第一次界定不需送環評的單位不是環保署,而是球員兼判的北市環保局。爆發弊案後,台北市政府竟然還認為,如果要做環評,只要做山上站的研習住所即可,但根據環評法規,應是整個開發案都要做環評。北市府如對環評程序不知情,令人不免懷疑,過去所有北市府經手的環評作業存有嚴重缺失。

環保署也說,環評法規最簡單的判定方式,一是看區位、一是看開發強度。在國家公園內遊憩設施達十公頃以上才需環評,但如設立大飯店、觀光旅館等,面積達一公頃以上,就要進行環評,因此雖然北投纜車開發面積僅九點八公頃,惟研習住所面積超過一公頃,依法必須做環評。

環保署進一步解釋,研習住所若與纜車是同一個開發行為,全案則需要進行環評。如屬分別開發行為,則可切割。因此環保署將要求北市府提供相關資料做判定,若都是同一個業者承包,則明顯違法,可要求立刻停工並罰款。

內政部:應立即停工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根據環保署的解釋令,北投纜車山上站已確定要重做環評,當北市府還設法想要將「研習住宿」與山上纜車站做切割處理,內政部已著手打算要請環保署進一步解釋,北投纜車全線是不是需要重做環評?

內政部官員指出,當初北市府堅持研習住宿是屬於整體車站沿線開發的一部分,依循原有環評規定即可,拒絕重作環評;如今環保署既然做出要研習住宿重做環評,依北市府的邏輯,既然當初堅持不可分割,現在又豈有分割環評的道理,也可見當初的環評過程有問題,因此,北投纜車全線都應該重做環評,所有的建照與雜照都該撤銷,工地也須立即停工,直到全線重新環評通過。

此外,內政部官員認為,在環保署的解釋令中,認定北市府為整起北投纜車BOT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這也就是說,北市府本來就應該負起認定是否需重做環評之責,而不該推給環保署。

內政部官員認為,政院既已將國家公園的土地無償撥用給北市府,且北市府又是北纜BOT案的發起單位,北市府負起全責本來就是理所當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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