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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綜所稅未申報補稅案件 8月初發單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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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三日電)今年五月未在期限內申報綜合所得稅及被核定補稅的案件,財政部北市國稅局表示,將於七月底開始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八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五日。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卻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規定。也就是說,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後,已不能申請改採列舉扣除額。

所以,納稅義務人若經核對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內容無誤,都需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如逾繳納期限三十日仍未繳納,國稅局表示,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如有歸課錯誤、被虛報所得、增列扶養親屬免稅額或特別扣除額、計算錯誤或其他資料記載有錯誤情事,也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局、稽徵所查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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