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前江蘇省交通廳長章俊元因受賄、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中國「人民法院報」報導,福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十日對章俊元案作出一審判決,並處沒收章俊元個人財產人民幣四十萬元。
報導指出,二零零零年八月到二零零四年,章俊元先後擔任江蘇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長、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江蘇省交通廳長、江蘇交通產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章俊元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接受貿易公司、銀行等請托,協助轉讓不動產、入股交通產業集團下屬企業、銷售機器設備、放貸等事項,並協助涉案人員職務升遷與工作調動,共二十三次收受賄賂財物一百一十八萬多元。
章俊元為解決個人職務、職級問題,還於二零零四年元月十三日晚上,到中共江蘇省委前常委、組織部前部長徐國建家中,送給徐國建兩百萬元。徐國建已於今年元月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報導說,章俊元於宣判後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