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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為惡法? 跨黨立委籲修法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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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賴幸媛今天表示,集會遊行法是解嚴後中國國民黨為繼續控制民眾街頭運動而設立的惡法,民進黨執政以來,對街頭抗爭的民間團體越來越嚴格,已讓民怨沸騰,必須推動修法或提案廢止。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集遊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應有存在必要。

賴幸媛(不分區)上午在立法院舉辦集會遊行法公聽會,針對近來一連串人民團體集會遊行活動受到政府打壓,二十四個民間團體與跨黨派立委包括:台聯黨籍何敏豪(台中市)、國民黨籍雷倩(台北縣)、民進黨籍田秋堇(不分區)一致表示,現行集遊法已剝奪憲法賦予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有必要修法甚至不排除提案廢止。

台聯立委賴幸媛十八日在「法律仍是統治者的工具?集遊法剝奪人民集會自由」公聽會上表示,雖然朝著修改集遊法的方式進行,但不排除廢止的可能。//中央社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劉靜怡表示,集遊法在法律名義上是要保護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但有很多被惡用的空間,進而打壓人民聲音,集遊法採行不合理的許可制與刑法處罰,警察也成為鎮壓人民行使權利的工具。

雷倩表示,集遊法在執行面上產生問題,主因為政府與人民間權力不平等,執法時不能有任意的空間,應限縮警察裁量權才是進步民主國家的表現。

「法律仍是統治者的工具?集遊法剝奪人民集會自由」公聽會十八日在立法院舉行,國民黨籍立委雷倩表示,政府在集會遊行執法層面上,不應有任意的空間。//中央社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集會遊行法不是百分之百沒有缺點的法律,但主要目標仍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附屬目標是當集會遊行危害到社會秩序時加以維持,因此有存在的必要,而集遊法又與請願法有競合關係,若要修法要一併考量。

他說,先進國家都有集會遊行法,台灣也非最嚴格的國家,因此不應廢除,至於應採取報備制,或是許可制?應視國家處境、社會環境、人民民主素養的不同,有討論空間。

警政署副署長劉世林表示,民眾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法辦的比例很低,警察依法行政,執法態度若不符合人民期盼,甚至有警察執法過當的問題,將會加強訓練教育並檢討。

集會遊行法修法聯盟要求,將現行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讓警察的角色由取締鎮壓者轉變為集會遊行活動的保護者;取消現行禁制區的規定;明確規範警察對集會遊行的裁量權;廢止現行刑法罰則,將集會遊行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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