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終審庭裁決撤銷竊聽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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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12日報導)終審法院裁決撤銷電訊條例的6個月的寛限期,但亦暫緩指法例違憲的法庭命令6個月,令政府有時間工作。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就法庭給予政府6個月寬限期立法向終審法院上訴。法庭今日判決,撤銷有關寬限期的決定,但另一方面亦亦暫緩指法例違憲的法庭命令6個月(由2月9日起計),令政府有時間工作,而梁國雄及古思堯可獲得訟費。終審庭法官指出,政府可在寬限期內繼續進行秘密監察,但就要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

梁古兩人聞判後在終審庭外,開香檳慶祝勝訴,梁國雄表示,他們只是小勝,而今次終審法院表明行政長官的行政指令違憲,他認為曾蔭權應公開道歉。

執法機構秘密竊聽違憲的案件,梁國雄及古思堯向終院提出上訴。古一方提出新論點,指由於《電訊條例》第33條已被裁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上述條例於《人權法》15年前實施當日,已變相被廢除,故法庭無權作出寬限。

【案件編號﹕FACV1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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