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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作保 須認清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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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俗話說:「人呆為保。」如果親朋好友因為有借款的需要,哀求著請你替他作保,到底可不可以幫他?法律專家提醒,作保人之前,一定得了解事情的嚴重性,並且要試想萬一發生最壞的情形,自己是否承受得起?如果真的難抵人情壓力,「拿一筆錢借他」還比較保險。

為親友作保後,到底須承擔哪些法律責任?銀行公會法規委員會專家指出,簡而言之,保證人就是幫借款人「保證」該筆借款一定會償還,換言之,如果借款人還不出錢來,還錢的責任就會落到保證人的身上了。

基本上保證人還分為兩種,一種是「連帶保證人」,一種是「一般保證人」。其中「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該保證人與債務人具有相同的責任,一旦債務人未按時還款,即使僅有一期未繳,銀行就可要求保證人還錢,甚至還可行使「加速條款」,要求保證人一次清償所有借款,如果是大金額的借款,銀行也可先行查封保證人的房產後,再與保證人協商還款;「一般保證人」則是銀行向主債務人協商還款不成,或確認主債務人無所得後,才會向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

銀行公會法規委員會舉例,如果借款人借了100萬元,由你當連帶保證人,該借款人還了兩萬元後還不出錢來,銀行可能查封你的房子,或要求你立即為他償還其餘的98萬元,所以,作保人前務必想清楚,「這樣的後果」是否自己有承受的能力?千萬不要抱持著「應該不會吧!」的阿Q心態。

銀行公會並且提醒民眾,當保人還須注意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的其他債務,假設個人以不動產在A銀行辦理500萬元的抵押房貸,卻又在該行為他人的債務擔任保證人,結果該債務尚未清償,這時如果保證人將不動產出售,有些銀行會因為保證人保證的債務未清償,不發給清償證明,導致不動產的交易將無法完成。

因此,法律專家提醒,儘可能不要為他人的債務作保,如果親友的人情壓力真的無法抵擋時,「乾脆拿一筆錢借他」,最多是這筆錢沒了,總比未來連房子都可能被查封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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