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虞夫刑滿未釋 異見人士聯署要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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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八年前向當局登記組建中國民主黨的一名創辦人朱虞夫被以所謂「顛覆罪」判刑七年後,本應上星期刑滿,但監獄方面超期羈押至今不放。浙江廿一名獨立異見人士聯署要求當局糾正違法行爲。

現年五十三歲的中國民主黨創辦人之一朱虞夫,一九九九年被杭州公安部門以「顛覆罪」判刑七年,六月十九日刑期己滿,但至今已過一個星期仍未獲釋。其家人向法院查詢,法院方面稱,有關刑期還有三個月,要到九月十五日才放人。

朱虞夫的妻子姜杭莉稱,杭州中院所說的九月十五日是朱虞夫被正式逮捕轉起訴的日期,朱虞夫實際上在九九年六月十六日已被羈押。按照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執行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天。因此,朱虞夫應該在今年六月十六日,也就是上星期一就被釋放。姜杭莉就此提出異議,法院方面就此答覆說,沒有證據顯示朱虞夫在九九年六月十九日至九月十五日這三個月裏失去自由。姜杭莉表示,法院的說法不符合事實—-

姜杭莉:「我們都講得出來時間、地點,先在看守所,然後再到特警禁閉室,時間都有的,寫了這個東西進去,他們卻回覆不予立案。後來我找了一個上層公安叫程剛(音)的,他就是不願意給我寫證明,證明他們曾把他帶走,推說中級法院的電腦上都有。」

香港中文大學研究中國法律的王友金教授認爲,由於沒有憲法審查機制,中國警方執行任務時任意羈押,限制人身自由,使人民有冤無處訴—-

王友金:「刑法裡有規定,限制居住一天就可以抵一天,雙規是黨的文件到底可不以折抵監牢一天,法律上沒有規定。那就是中國法制制度紛亂和不健全的地方,政府違憲就違憲了,百姓吃苦也就吃了,無處可以投訴的。」

朱虞夫是資深的民運人士。一九七八年即參與杭州民主牆運動,一九七九年籌辦並被選爲當時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負責人,多次被傳喚、抄家。六四發生時,朱虞夫聲援學運再被傳喚、抄家。一九九八年,朱虞夫投入「中國民主黨」的籌備工作,被選爲該黨浙江籌委會常務工作組秘書長。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九日被監視居住,三個月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其判刑七年。

就朱虞夫被超期羈押,浙江廿一名異議人士聯名致信杭州檢察院要求當局糾正違法行爲。聯名信起草人之一王榮清表示,中國民主黨人被超期羈押並非個別—-

王榮清:「現在這個問題我們還要跟這個政府打交道,我們認為這沒有道理,簡直是耍無頼,既然你判五年,那就關五年;七年那就關七年。一般民事犯有時關一半都能出來,但我們政治犯不但不能出來,還要多關!我認為是政府耍無頼。」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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