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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刑法修正 軍審法刪除常業犯規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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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三日電)新修訂刑法將於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審查「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規範「常業竊盜」、「常業搶奪」、「常業詐欺」的條文,條文中「共犯」文字敘述,均改為「其他正犯、共犯」,符合刑法新制。

去年二月二日修訂後公布的刑法,其中第四章章名已由「共犯」修正為「正犯與共犯」,並刪除「常業犯」等規定。

經司法委員會上午審查後決議,刪除軍事審判法第一百零三條原規範「常業竊盜」、「常業搶奪」、「常業詐欺」;為使反覆行竊的被告,仍得以依法處分,增列嫌犯若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經軍事審判官訓問後,得立即羈押。

此外,司法委員會決議,因刑法第四章名已修改,軍事審判法第八十條、八十九條、一百零二條,有關共犯的措辭用語,宜配合修正為其他正犯、共犯,以利審判實務解釋與運用,不致發生困難。

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清(不分區)裁定,全案無須交付朝野協商,逕付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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