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漢娜:自由終將贏得勝利 - 波蘭憲法第 215 年紀念日

沈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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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波蘭人最鮮明的個性,當屬他們對人身自由的執著與熱愛,深信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服務每個人。而這份執著熱愛,便是我們現在慶祝的 5 月 3 日-起源於波蘭在 1791 年 5 月 3 日所創立的首部憲法。

不同於其他所有強而有力的鄰國,波蘭在十八世紀晚期就展現出與眾不同的民主精神。波蘭國王必須歷經選舉一途,而波蘭議會或國會 (Sejm) 則擁有無限制的立法權限。管如此,波蘭卻無法抵抗俄國、奧地利及普魯士的侵佔陰謀,保護自身國家的完整。就在此時,波蘭人民徹底領悟到-自由不是可輕鬆享有的特權,自由是那些願為其抗爭到底之人的獎賞。為保護並捍衛國家獨立與主權,當時的波蘭議會於 1791 年 5 月 3 日通過波蘭憲法 (即五三憲法);這部憲法是歐洲第一部,繼美國憲法 (創立於 1787 年 9 月 17 日) 後世界第二部憲法。該部憲法包含 11 項條款,其中提出人民主權 (popular sovereignty) 原則,並執行三權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s),將權力劃分成立法 (legislative)、行政 (utive) 與司法 (judicial) 三個獨立的部門。

然而不幸地,波蘭對這部憲法所投注的心力僅曇花一現。1795 年,俄國、奧地利及普魯士即迅速佔領波蘭國土並加以瓜分,波蘭自此正式滅亡,卻在波蘭人民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而我們為何要如此尊崇 1791 年的波蘭憲法?該部憲法運行期間僅短短數年,甚至從未發展成體現政治自由的完整憲法;但是,它卻像徵著波蘭人民對自由、正義及榮耀的奮鬥與努力。波蘭憲法由特權階級 (貴族與新興的資產階級) 撰寫,這些憲法創立人將政府視為爭取全民共同利益的服務機構;他們體認到,相對於僅為少數人的利益著想,政府更應該牟取整個國家的財富與資源。抱持著這個信念,他們準備好奉獻自己的金錢與財力,期能換取自由且獨立的國家。1791 年的波蘭憲法便是此一理念的具體縮影,描繪出人民的義務與責任才是真正的自由根基。

於1791 年 5 月 3 日通過的波蘭憲法,反映出獨一無二的波蘭精神:不管在什麼樣艱困的環境,不論有多少阻礙,也要義無反顧地尋求真理與正義。若沒有這份精神,波蘭可能無法在經歷 120 年外國統治後,仍堅持信念地存活下來;而這份精神更支持著波蘭熬過長期的共產主義壓迫。

甘迺迪總統曾說過:「自由理念無國界。沒有海洋可阻隔,沒有界線可劃分,甚至沒有限制可阻擋。」1791 年 5 月 3 日的波蘭憲法,代表永恆的理論:享有自由的人民必須向前邁進,肩負起重擔,為自由奮戰。

波橋協會來稿 ──轉自《右派網》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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