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碩士或碩士以上H-1B名額豁免問題

【大紀元5月22日訊】移民局今年5月2日發佈了一份關於持美國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人員的H-1B名額豁免有關問題的內部備忘錄。此備忘錄對移民局官員辦案手冊中有關持美國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人員申請H-1B所涉及的高級學位人員H-1B申請名額豁免的有關問題進行具體的規定和修改。

所謂美國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人員H-1B申請名額豁免是指由於申請人在美國取得了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所以在H-1B申請時不受H-1B每年65,000名額限制而可以受益于額外專門為此類高級學位人員設置的20,000 名H-1B名額。這份備忘錄對20,000 名高級學位H-1B名額的使用,申請人的學位要求和符合條件的學位授予學校都做了具體規定,並要求移民局官員在審理H-1B申請時照此執行。

2004年12月8日通過的H-1B簽証改革法對移民法進行修改,增加了對在美國大學取得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人員申請H-1B專用的20,000名額。備忘錄規定,移民局官員在審理此類H-1B申請時,應當首先核查申請人是否符合任何其他名額豁免條件,例如申請人僅僅是對以前已經批准的H-1B申請進行修改,在一份H-1B申請批准後又申請同時為第二個僱主工作,或申請更換僱主。以上申請都不佔用H-1B名額,移民局官員在審批高級學位人員H-1B申請時應當首先使用任何適用的豁免而不佔用H-1B名額,只有在沒有其他豁免條件適用的情況下才佔用20,000 名高級學位H-1B名額。

並不是所有在美國取得的名稱為碩士或博士的學位都符合高級學位的要求,有些稱為博士的學位其實並不是研究生學位。移民局官員在判斷一個學位是否為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時應當審核該學位的實質而不僅僅是名稱。符合20,000 名高級學位H-1B名額的高級學位必須首先要有學士學位然後再取得高級學位,這樣的高級學位至少比學士學位高出一級,這是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的最基本要求。備忘錄還特別以法學博士和醫學博士舉例,這兩個學位都要求首先要有學士學位然後進一步深造,所以符合高級學位的要求。

備忘錄還重申了對高級學位的授予單位要求。要享受高級學位H-1B申請名額豁免,學位的授予單位必須符合1965年高教法(19651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65) 第101(a) 條的要求。這些要求主要包括學位授予學校只接受高中以上學生並在其所在州被依法許可提供高中以上教育, 提供學士學位及所修課程或至少兩年的學士課程,必須為公共機構或其他非盈利機構,得到全國認可的認證機構的認證(accredited)或雖然目前還沒有得到認證但已得到預准(pre-accredited)在一定時間內會取得認證。

以上是移民局有關美國碩士或碩士以上高級學位人員的20,000H-1B申請名額豁免有關問題備忘錄的簡單介紹。除了對學位的特別要求外,這20,000高級學位名額與65,000名H-1B名額的要求基本相同,即2007財政年度的名額從2006年4月1日開始申請,最早開始工作日期為2006年10月1日。從移民局公佈的2007財政年度H-1B申請情況來看,高級學位H-1B的名額的使用遠低于普通H-1B名額的使用。根據以往經驗,2006財政年度高級學位H-1B的名額于2006年1月用盡,據估計2007財政年度的高級學位H-1B的名額可能在更短的時間內用完,所以持有美國取得的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的申請人應當儘早遞交H-1B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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