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鶴慈:在公安六條下,沒有人民文革

張鶴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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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如果說奉旨造反的說法成立,那麼我們應該看看,造反派都奉的是毛澤東的什麼旨。除了毛澤東四卷,語錄,和最高指示,公安六條應該是毛澤東的聖旨的主要內容。毛澤東的文革,是處心積慮的經營了多年。在文革中,鬥爭的對象是毛澤東的政治反對派,即黨內的走資派,毛澤東準備發達人民群眾時,公佈的公安六條,只有兩條是針對走資派的,為了保護群眾。【(三)保護革命群眾和革命群眾組織,保護左派,嚴禁武鬥。凡襲擊革命群眾組織毆打和拘留革命群眾的,都是違法行為。一般的,由黨政領導和革命群眾進行批判教育。對那些打死人民群眾的首犯,情節嚴重的打手,以及幕後操縱者,要依法懲辦。和(三)保護革命群眾和革命群眾組織,保護左派,嚴禁武鬥。凡襲擊革命群眾組織,毆打和拘留革命群眾的,都是違法行為。一般的,由黨政領導和革命群眾進行批判教育。對那些打死人民群眾的首犯,情節嚴重的打手,以及幕後操縱者,要依法懲辦。】

其他的四條,都是為了維護無產階級專政的。為了防止階級敵人趁機搗亂的,就是說,毛澤東對可能出現的「人民文革,」已經事先做了充分的防範。看看六條中的:【(四)地、富、反、壞、右分子,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道會門中的小道首和職業辦道人員,敵偽的軍(連長以上)、政(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憲(憲兵)、特(特務)分子,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機倒把分子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一律不准外出串連,不許改換姓名,偽造歷史,混入革命群眾組織,不准背後操縱煽動,更不准他們自己建立組織。這些分子,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這就是49年後的中國的被專政的敵人。在歷次運動中的打擊對象,文革中也不例外。不論是文革開始,作為造勢的替死鬼。還是後來的運動中的陪綁人。文革不過是在這些原有的敵人外,又加上一些新的敵人:這些敵人的黨內代表,走資派。文革只是專政的擴大。

公安六條,在文革時期,在全國上下,是全面的貫徹。造反派就是公安六條的貫徹者。那個造反派沒有鎮壓過上面所提到的階級敵人?就是打倒的走資派中,又有多少走資派,只是因為家庭出身,歷史問題。和公安六條中的反毛澤東,林彪的新生反革命而被整肅?

作為一個中國這樣有十幾億人口的的大國,個別的,零星的反抗當然存在,但遠遠的不能稱為運動。而在全國公開活動的造反派,是在毛澤東和中央文革的領導下,在公安六條的緊箍咒的捆綁下。怎麼可能有什麼人民的自己的文革。

毛澤東在文革期間,是一直牢牢的把握者運動的主動權。雖然他沒有能夠完全的稱心如意,但他從來沒有讓形勢失控,包括林彪事件和45天安門事件,一直到他死去,文革派才被徹底的推翻。在毛澤東控制的文革中,不可能存在著一個和他唱反調的人民文革。

今天,有人提出:【一個非分的「反黨,反革命,反社會主義「的運動被毛視為「人民群眾運動」】反黨?毛澤東是黨,中央文革是黨中央的文革小組。公安六條是中共中央公佈的。反革命?公安六條對反革命是依法懲辦,依法嚴辦。反社會主義?文革中實行的就是毛澤東的斯大林加上秦始皇的毛式的社會主義。

有人提出:【因此它是一個「民主的運動」﹐與「民主性」相應的是它還是一場「自由化運動」﹐在運動中普通人獲得了「反對政府」的權利﹐「炮打當權派」的權利﹑結社的自由﹑言論的自由和出版﹑宣傳自己言論的自由﹐幾乎每一個人都生活在由自己的「觀點」建構的世界中,】你能夠相信,在這麼美好的社會現實中,還有一個公安六條存在嗎?

公安六條中的第一條:【(一)對於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搶劫、製造交通事故,進行暗害、衝擊監獄和管制犯人機關,裡通外國、盜竊國家機密、進行破壞活動等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依法懲辦。】這裡前面的是刑事犯罪,後面的是含混不輕,可以給任何人安上的反革命罪行。

等二條:【(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在這兩條規定下,難道還會有,人民文革所說的,集會,結社,言論自由?

人民文革中的人民,包括不包括,公安六條中的這十幾種人?造反派內中不能說這種人一個沒有,但應該說,這十幾種人,在文革中,幾乎是全部的,從開始到就是被打翻在地,被踏上一支腳。所有的造反組織,都參與了對這些人的迫害,不論是對走資派,對立的派別,還是自己內部。沒有一個造反派不是對敵人像冬天那麼的嚴酷。對按當時原來屬於人民的人,因為弄髒了毛澤東的畫像,書,為了一些口誤和筆誤,被打成反革命的冤假錯案的製造,那個造反派組織的手是乾淨的?在群眾專政的文革中,造反派充當了專政的工具。造反派在幫助毛澤東,清理他的政敵和維護無產階級專政的兩個方面,都是毛澤東,共產黨的得力的工具。公安六條的貫徹,執行,在非常大的程度是依賴造反派。公安六條中的放手發動群眾的兩條,是說原來受專政保護的毛澤東的一些工具,因為反黨,所以,不再受到專政的保護了,群眾可以放手去批鬥,去整肅,去消滅他們,其實那裡是群眾可以,而是說群眾必須去批鬥,整肅,消滅這些毛澤東的政敵。其他的四條,依然是無產階級專政,和文革前如果有了什麼變化,也就是這個專政更殘酷,更徹底。造反派不論是反誰,保誰,但都是保衛毛澤東的正確路線和捍衛無產階級專政的。而正是這兩個最為關鍵的方面。是徹頭徹尾的反人民的。

從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三日的公安六條的發佈,到1979年2月17日的撤銷,這血腥的十幾年中,如果真的有什麼人民文革,我想聽聽,這些人民文革的造反派,是如何對待這個公安六條的。

文革中的鋪天蓋地的冤假錯案,和造反派的群眾專政是分不開的。

40年過去了,為什麼我們就沒有一點的反思?

18、05、06墨爾本

來源: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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