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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五項新措施推動兩岸漁工勞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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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中國最近恢復對台漁工勞務合作之後,福建省海事局隨即公佈了五項措施,包括優先受理對台遠洋漁工的海員證申請,並承諾在有關材料齊備的情況下,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新華社今天報導,根據對台遠洋漁工勞務的特點及對申辦海員證時間要求緊迫的需求,福建省對獲准開展台灣漁工勞務的公司在申辦海員證時,提供五項便捷措施,具體措施包括:

申辦單位憑「遠洋漁工勞務合作合同」一次簽訂分批派出時,首次出示原件,以後各次免予提供。

對台遠洋漁工申辦海員證時無法及時提供證件原件,可由申辦單位對複印件真實性進行保證後,先予以受理,待領證時校驗原件。

海員證換證時,原持舊海員證無法及時繳銷的,由申辦單位提供保證書後先予換發新海員證;對台漁工需開具「海員出境證明」的,隨到隨辦。

由於大陸方面認為長期以來中國大陸漁工的正當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於二零零一年底全面暫停對台漁工勞務合作,直到近日大陸方面始同意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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