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醜聞狀告張紀中等3導演 演員張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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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中華網5月18日報導)女演員張鈺起訴三大導演案一審以失敗「落幕」。日前,海澱法院認為,張紀中、黃健中、於敏三導演對「性醜聞」事件發表的言論,「是基於一般的社會道德標準對此事件進行的評價」,並不構成對張鈺名譽權的侵犯。
  
  與三導演一同被起訴的還有《中國廣播影視報》,張鈺在今年年初起訴到法院稱,2004年1月2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刊登黃健中、張紀中、於敏3人評論她的文章。文中稱張鈺為了上戲,找到導演的妻子大鬧,稱被強姦,借錢不還,還拐走於敏手機等等「劣行」。
  
  張鈺的代理人說,在「性醜聞」風波中,黃健中在媒體上說他有四五瓶啤酒的量,可事發當天只喝了兩瓶就醉了。當記者問他是否懷疑被下了迷藥時,黃健中表示「沒有證據不能這麼說」。代理人稱,黃健中的說法實際上是在影射張鈺做了手腳。
  
  張鈺稱,3人的不實言論刊登在《中國廣播影視報》上,給她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於是起訴至法院,索賠40萬元經濟損失和10萬元精神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鈺曾主動將其持有黃健中隱私錄音的事件披露出去,在並無相應證據的情況下發表大量個人言論,應當預見到此後所引發的多種影響。她在通過此種方式將自己置於公眾人物角色的同時,其就應當容忍乃至接受當事人及大眾基於一般的社會道德評價標準,對此「事件」進行正面的或相對負面的評價。
  
  《中國廣播影視報》所轉載的黃健中聲明,是對此事件的回應,沒有侮辱、誹謗性語言。張紀中、於敏發表的看法,是對自己所瞭解的張鈺另外一些情況的真實感受和對比描述,是基於一般的社會道德標準對此「事件」進行的評價,並不構成對張鈺名譽權的侵犯。
  
  記者昨日電話採訪了張鈺,她說自己在拿到判決書的當時就已經表示要上訴,「他們就是想把我逼出影視圈,怕我揭露那些醜事,即使我真的退出,也不會這麼默默無聞就走了,要把所有事都說出來。」(李欣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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