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高官包庇親屬逃避審判 冤民苦難言

人氣 2
標籤:

【大紀元5月14日訊】
向上反映的控告狀

省公安廳各位領導們你們好:
反映人宋許花,女38歲漢族,農民初中文化。係椰林縣孟門鎮馮家坡村人。住孟門鎮南坡村,獨居、獨住。

2000年6月15日晨反映人身體健康,身強力壯、以務實打工維持生活從未住過醫院,自家裡及外的大小事活兒由自己承擔、未求過別人的和政府的幫助。
2000年6月晨8點多「被包工頭」暴徒王海明(呂梁市副市長原椰林縣委書記李秀峰親屬外甥)「集團夥」多次毒打反映人致殘一案,就有關情況特向有關領導急需反映如下:

一、王海明「暴徒」是臨縣人馮家會村民,在其舅的權威下、住椰林縣城來福區。包工領頭掙大錢,狐假虎威、蠻橫無理打架傷人成為慣性,椰林縣公檢法地呂梁── 公檢法無人敢管,李秀峰故意包庇,致使貧民百姓痛不欲生、給人身帶來傷害、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孟門鎮吉家塔雙椰煤礦工路修建工程是其典型的事例。

二、案情簡介:

王海明「暴徒」在2000年6月15日晨八點多帶團夥拳打腳踢,更有甚者用地上的石頭砸反映人的暴力行為,長時間毒打反映人致使當場昏迷、醒來後自己一人正躺在渠內,四肢無力移動,場地空無一人,當地派出所趕到現場後、派出所公安人員辱罵反映人,將自己連拖帶拉放在反映人自家的坑上不聞不問,在村民好心人看到自己痛苦難忍的表情後,要求公安人員給反映人要求看病的情況下。派出所副所長公安人員才叫來村幹部詢問情況,在暸解到反映人是單身居住後,才極不情願的叫來王海明的工人,將反映人抬上三輪車扔在醫院不管。一直到下午才有大夫怒氣洶洶的給反映人看病。在醫院治療期間,王海明不及時支付醫院的醫療費用,醫院醫療技術設備有限,多次要求病人轉院治療,並終被趕出醫院,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機。無奈之下,反映人自找車爬縣委找李秀峰反映、李書記卻避而不見,下午被孟門派出所所長從縣委拉回去。王海明不出錢、孟門派出所領導在當天晚上的一、二點多將反映人帶回所裡連住了幾天,反映人病痛難忍要求外出檢查,派出所正、副所長才將反映人帶縣醫院檢查。

結果被扣押,後給了3600元錢能了結嗎?反映人就治病問題再次找王海明協商解決,但均遭其不同程度的毒打,分別於2000年的7月21日、24日、26日、28日、再次對反映人實施毒打行為,更有甚者遭王海明的父親辱罵。給反映人身上潑冷水,和拿菜刀砍反映人。王海明小舅則向月林毆打反映人。在王海明等人多次實施暴力毒打侵害反映人。公安局孟門派出所不敢沾王海明的邊,對反映人多次實施拘留,更助長王海明等人的囂張氣焰。對反映人無所顧忌的任意侵害。反映人多次拄著拐杖拖著被侵害了的一條條烙印來到當地縣政府反映,得不到合理答覆。

三、王海明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

1. 王海明先後親自動手和指使他人對反映人多次毒打傷害,造成反映人現只能拄著拐杖艱難挪步。反映人的病歷體現王海明等人一次次暴行,有椰林縣職工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為1.胸外傷綜合症2.右側第五掌骨中段骨折.3.左手第五邊指骨近端骨折4.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損傷-8-9%5.精神失常。其中的一頁。公安人員帶在2000年的11月24日和反映人去太原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診斷為第五掌骨中段骨折。又上肢活動受限、精神障礙和核磁報告書顯示頸5-6綜韌帶鞘有不連。椎間隙變窄、椎間盤向右後方突出、信號減低、椎管狹窄、脊髓受壓右側顯著。

2. 反映人被王海明「暴徒」多次故意毒打傷害,有吉家塔醫院、椰林縣職工醫院、椰林縣人民醫院、汾陽市人民醫院和太原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的所有檢查結果和住院病歷、傷情照片X照片核磁照片等,全部體現了王海明把反映人毒打後遍體鱗傷慘不忍睹的惡劣行為及醫院無錢治療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的嚴重後果。

四、椰林縣財權超越法律違法辦案:

2000年6月15日、反映人被王海明「暴徒集團夥」多次實施毒打傷害,椰林縣公安法院享有「王海明暴徒」犯罪後,利用請客吃飯、送禮的多種手段、在辦案中以假亂真,毀滅了反映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故作虛諉違法辦案,違法保護李秀峰當時的升官絕勢。反映人為了反映縣醫院無錢治療和醫院醫療技術設備有限,要求反映人轉院治療的反映情況,被縣公安局於2000年的12月11日下午,公安幹警辱罵毆打。12月12日上午9點公安局五樓召開了縣委副書記劉紹樸、公安局長、副局長、科長、法院刑庭庭長、檢察院、信訪局長、鄉政書記、縣 主任會議,反映人提出公安幹警打人問題,公安人員帶反映人去太原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檢查出傷害病要求轉院問題,以免造成嚴重後果。有關領導全不答覆只說縣醫院治療幾天。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循私舞弊罪、第一百四十六條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排解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2月26日,反映人將其弟攙扶著去縣委反映醫院無錢治療,被縣公安局強加扣壓,以幹擾公務為由、將反映人病情嚴重,強行抬進看守所行拘(內插鼻管灌奶)不省人事,才將反映人抬進醫院搶救。和其弟行拘一次。反映人為反映要求治病問題被行拘四次,還在05年7月11日,五天內3個縣看守所遊監串獄和殺人犯關在一起。

根據第一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和第一百四十六條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又控告人和反映人申訴人實行報復陷害的惡劣行為和新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05年5月1日施行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至四十六條規定不得侵害和打擊報復信訪人,利用職權超越法律侵害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信訪人傷害。根據法律信訪條例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難道公安副局長在辦公時間說話不負責任?1.說受害人去太原查出病來及時治療,無病回來就解決,結果病已查清不予治療,反而被拘留。究竟法律哪條規定?請答覆?2.說願其第宋來柱護理反映人,工資護理人在煤礦掙多少錢,公安給多少,至現在工資一分不給,造成護理人當時家中媳婦患病,又小產孩子,自己被拘留,家中無消息,無人管。在經濟方面和精神方面名譽方面生命中給反映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現在護理人在煤礦每月工資2000元之外、公安不解決、逼使護理人全家在生活中、孩子上學中、受到經濟曲限的打擊,身體得不到正常營養。

五、2002年5月中旬將受害人在呂梁中級人民法院追案,被中院郭介峰(王海明的朋友)毆打,住呂梁市人民醫院治療無效。被呂、椰兩地法院轉旅店,住10多天,反映人一直下肢癱瘓、自己離婚時料下的小男孩2002年6月1日被水淹死,法院通知呂梁市委員會壓回椰林法院,問題不解決、通過縣委壓回孟門鎮直至南坡村。村裏不接受、自己不能動,無依無靠,獨自一人天天輸液吃藥還雇人,家裡被盜竊、窯洞被損害、出路已截斷,02年6月下旬被接回村後。只好和機房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直至現在,苦難真實無法形容。02年11月17日宋許花的父親被活活氣死,真是黃連樹上結苦瓜,苦上加苦。領導們你們想像一下,人人都是娘生的肉長的,一個無依無靠下肢癱瘓不能動,處在這樣的環境中和機器共同生活四年,是不是能承受了噪音的振響。

再說,反映人好好的一個人、被人傷害後、公安人員帶上查出病來也不能作為事實嗎?總之,在李秀峰副市長的權威下、王海明的錢勢上,公檢法政府及有關部門故作顛倒黑白,打擊報復受害人,致使宋許花的傷害、病得不到醫院的有效治療,經濟方面受到損失。債務欠下7-8萬多元。精神上受到損失,終生選擇無法實現,導致反映人家破人亡、無法生存。根據領導們在貪官腐敗亂假成真的反映中,宋許花的問題在層層部門的領導的拖拉下,直至今天得不到解決。反而在孟門政府領導的經常哄騙中05年的6月8日、6月28日、7月8日。一個月時間內政府領導僱地痞流氓把我強行拉回去還受到傷害無人管。聽說05年7月16日開會,我又去找領導,一天到晚無吃喝淩晨12點被領導騙的從2樓到1樓見不到領導,從通電話中聽,他走了仍一氣之下將政府電話推倒在地,摔爛就犯法被17 日政府和派出所做假材料,將我五天轉三個縣看守所,和殺人犯關在一起,中陽縣、椰林縣、臨縣去臨縣的路途被昏暈嘔吐,不醒人事。就這樣好好的一個人被人多次常時間毒打致殘,共產黨帶上查出病來、不給治病找領導病情嚴格時刻還要扣壓還要拘留入獄生命難保。犯罪份子有權有勢犯罪逍遙法外。總之李在呂梁副市長的李秀峰權威之下,為包庇親屬外甥犯罪後,逃避法律審判打擊報復陷害,農家獨自婦女得不到醫治傷殘病的有效結果造成帶病殘疾上訪的嚴重後果和無法自理,無家可歸、行為造成上訪反映還受到傷害被帶病多次拘留、遊監串獄生命難保、法律何在?望領導在百忙之中,清查腐敗、依法辦理。讓宋許花的問題早日得到解決,平安幸福。

此致
宋許花
手機13753805012
05年8月17日

宋許花控告狀頁一

宋許花控告狀頁二

宋許花控告狀頁三

宋許花控告狀頁四

宋許花控告狀頁五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投書:公主嶺市溫州商城業戶集體罷市多天
投書:2001年在懷柔縣看守所的經歷
投書:以鐵的事實揭露遂寧市紀委的敗類
西國媒體刊登投書 呼籲世衛應接受台灣入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