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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法聘僱說不 四二○重罰上路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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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為杜絕違法、不法外勞聘僱行徑,社會局30日上午於嘉義市政府8樓會議室舉辦「向非法聘僱說不、四二○重罰上路」宣導活動,邀請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趙文徽科長主講。嘉市外勞雇主、人力仲介公司、里長及公私立團體等多人與會。

市長黃敏惠表示,非法雇用外籍勞工、非法媒介人員、非法聘僱行蹤不明外勞雇主,經審慎考量屬實,自95年4月20日起將受罰新台幣75萬元的最高額度罰款,期望透過宣導活動籲請社會大眾知法守法。

趙文徽科長表示,根據勞委會的裁罰基準,將違法的行為人分為自然人與法人,依故意、過失、營利與非營利四種樣態標準。

自然人為一般民眾,在故意與營利的情況下,只要聘僱收容一個非法外勞30日以上、僱用兩人時間達15日以上;亦或在故意非營利的狀況下,聘僱一名非法外勞60日以上、聘僱兩人外勞30日以上,重罰新台幣75萬元。

民眾在過失的情況下,營利行為只要僱用一人,僱用時間達90日以上;非營利的狀況則僱用一人達180日以上,將科罰75萬元罰款。

公司行號在故意營利性的情況下,僱用一人達15日以上,僱用兩人達8日以上;若屬非營利,故意僱用一人達30日以上;而在過失營利情況下非法雇用一人達45日以上;過失非營利情況下非法雇用一人僱用時間達90日以上,將受罰新台幣75萬元。

另外,任何人故意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亦或是任何人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其媒介人數2人以上,不論過失或故意,均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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