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暗戀者傳愛 長春青年首創〝暗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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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暗戀很苦,如果您還在爲不知如何傾訴愛慕之情而苦惱,有過暗戀經歷、29歲的長春青年孫洪軍所創辦的「暗戀」公司,將可為您向愛慕之人傳達愛意。

暗戀公司源於自身暗戀之苦

據《新文化報》4月29日報導,孫洪軍在追求他的現任女友之前,曾經因為不敢表達他的愛意而「暗戀」過她,甚至沒能來得及在女友當時離職前勇於表白他的愛意,幸好老天眷顧他,安排他們在街上不期而遇,他才決定不再錯過機會,展開追求。

孫洪軍說,並非每個暗戀者都像他這麼幸運,所以,他才興起了開設「暗戀」公司的想法。

爲暗戀者長久保存感情

孫洪軍的「暗戀」公司取名為「暗戀對對棚」。據他表示,店名係取「暗戀對對碰」的諧音,之所以叫「棚」,寓意該公司是暗戀者寄託感情的地方。

暗戀者可以用信件、便簽或錄音等方式,將自己對對方的愛慕之意記錄下來,然後寄存到「暗戀」公司。「暗戀」公司要求寄存者必須提供其本人與被暗戀者的真實資料,以便其日後為有需要的人提供查詢服務。

孫洪軍表示,暗戀公司可以為暗戀者長久保存這份感情,並可為其策劃傾訴愛意的機會,同時也可以反過來利用暗戀公司所建檔的資料庫,查詢有無自己的暗戀者。

多數讀者感興趣但不敢接受

報導說,多數讀者表示,暗戀是一種隱私,是不想被人知道的,把自己對其他人的愛慕之意寄存到暗戀公司,感覺上並不安全。而那些可能會選擇把自己的暗戀之意寄存到暗戀公司者,也提出了他們不希望用真實的身份寄存。

不過,雖然多數人不能接受「暗戀」被寄存,但多半對此很感興趣。因為即使對方不接受,也不會有面對面的尷尬。

律師:尚需規範和引導

孫洪軍表示,暗戀公司爲暗戀者和被暗戀者提供絕對保密的服務。暗戀者所寄存的物品封口處貼須寄存者本人簽名,且諮詢者只限諮詢本人,不允許代諮詢。諮詢者若得知有暗戀者欲知道對方是誰時,必須提供與寄存者提供的資料相符的資料和身份證明。此外,在寄存時,公司還將與暗戀者簽訂合同,一旦出現資料洩露情况,公司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吉林省某律師事務所的駱律師表示,以公司化的形式幫助個人寄存感情隱私,尚需加强規範和引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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