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 (之八)

肖贏律師

人氣 12
標籤:

【大紀元4月3日訊】

(a)宗教信仰

美國政治庇護案件中﹐一個重要的分類是針對宗教信仰的迫害。1998年美國國會的《國際宗教自由法案》實質地改變了相關的法律適用。

因宗教信仰而引發的迫害可能採用多種形式﹕比如﹐禁止參加某一特定的宗教團體﹐禁止公開或不公開的舉行宗教儀式﹐禁止某種宗教教義﹐或針對那些進行宗教活動﹐或從屬於某一特定的宗教團體的人﹐採用的嚴重的歧視或懲罰措施。《國際人權宣言》及《民事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明確宣示保護思想及宗教自由﹐包括一個人信教及不信教的自由﹐及由一種宗教轉信另一種宗教的自由﹐一個人可以在公開及私下場合表達他的宗教信仰﹐並可以自由地傳播教義﹐進行禮拜和宗教儀式﹐遵從宗教教誨。 只是從屬於某一特定的宗教團體通常並不足以證明他的政治庇護主張。但在特殊情況下﹐僅從屬於某一特定宗教團體可以作為一個有效的基礎。在一個伊朗人從穆斯林改變信仰成為基督徒的案子中﹐因為伊朗對從穆斯林轉換成其他信仰的人處以死刑﹐法庭給予其政治庇護。同樣﹐在2005年的一個上訴案件中﹐第七巡迴法院指出﹐由於法輪功被中國政府定義為反動組織﹐其追隨者在中國遭受普遍的迫害﹐任何中國籍的政治庇護申請者﹐只要能證明他是法輪功的追隨者﹐他則從法律上被推定有理由擔心會遭受迫害﹐應該被給予政治庇護身份。

1998年十月二十七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國際宗教自由法案》﹐在美國國務院內創設了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該辦公室負責監督國際宗教自由的執行現狀﹐並在每年的9月1日出版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任何主張宗教信仰為基礎的政治庇護的人﹐應該在網上查詢該年度的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對照尋找自己主張的宗教團體和事實類型是否已經包括在國務院的年度報告裡。2005年底該報告的中國大陸部份可在下列網址找到﹕。

(b)國籍或民族(Nationality)

根據聯合國難民公署手冊﹐Nationality一詞既包括國籍也包括民族﹐有時也包括種族的概念。與此相關的迫害可能包括在一個國家範圍內對某一特定的少數民族團體整體的敵對態度和敵對措施。在同一國家內﹐兩個民族之間的衝突也可能構成迫害﹐比如在前南斯拉夫各國的阿爾巴尼亞人﹐前伊拉克的庫爾德人﹐中美洲的貧困人口﹐及前蘇聯境內的少數民族。

(c)從屬於某一特定的社會團體

一個特定的社會團體通常由有類似背景﹐習慣或社會標準的一群人構成。一個工會﹐或過去中國劃分的階級成份都可以被劃入社會團體。通常一個人主張因為這個理由受到迫害的還會重疊的主張基於種族﹐宗教信仰﹐國籍或民族﹐或政治主張其也受到迫害。“特定的社會團體”這個短語被定義作享有一些共同利益或動機並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一群人的集合。這群人具有某些共同的基本特徵﹐以致在施加迫害的人或世人的眼裡﹐他們區別于其他人。這些共同的基本特徵可以是性別﹐膚色及親屬關係﹐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是具有共同的個人背景﹐比如同屬於某一偉人的追隨者或者說象近代歷史上的地主富農。如果文革期間﹐某一走資派進入美國﹐申請庇護﹐他就符合這一類別的要求。

以下是法院認定的一些“特定的社會團體”。某項國家政策的反對者﹐比如反對中國的一胎化政策; 某一家庭的成員(Chen v. Ashcraft)﹔學生﹔工會成員﹔年齡或性別﹔家族或部落﹔政府僱員﹔同性戀﹔愛滋病患者﹔中國封建包辦婚姻的受害者﹔菲律賓的華裔。犯罪團伙的成員及某一地區的貧窮人口不是法院認可的社會團體﹕曾有人在第九巡迴法院轄區申請政治庇護﹐主張因其屬於中國大陸的貧困人口﹐而受到迫害。第九巡迴法院認為﹐即使存在迫害﹐如果迫害是因為申請人屬於貧困人口﹐政治庇護主張不成立﹐因為貧困人口不是美國移民法意義上的“特定的社會團體”。

以上文章由世威國際律師事務所(Shaw & William, LLP)肖贏律師供稿。 肖贏律師在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律博士學位﹐曾先後在美國證監會﹐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從事律師工作﹐並在中美兩國數個知名律師事務所有10余年律師執業經驗﹐對美國移民法有較深的研究。如果你有任何普通或疑難法律問題需要法律服務﹐歡迎打電話301.468.3069聯繫。(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自由天使:你們究竟算了個啥?
如何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 (之六)
如何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 (之七)
印尼與澳洲關係突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