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勞工神聖」:北京工頭讓農民工吃剩菜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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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曾幾何時,中國叫得最響亮的一個名稱就是「工人階級」了。現在,這個「工人階級」的新成員--農民工們,干最苦最累的活,拿最低最少的工資,而且還要吃工頭吃剩下的剩菜……

事情發生在北京海澱區黃莊中建二局新中關工地上,當11名農民工在吃飯時,連續三頓都發現,飯菜中有包工頭吃剩的雞骨、魚刺、雞蛋等東西。原來是工頭將自己吃剩的雞骨頭、魚刺、雞蛋摻進了農民勞工的飯菜裡。記者採訪時,工地包工頭承認,剩菜的確是他們吃剩的,並稱摻剩東西也是為民工好。彷彿這就是「恩賜」勞工們的福利待遇。

4月20日,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辦的北京《華夏時報》,似乎以悲天憫人的口吻,以醫療中國用工體制「殘疾」的角度,來報道北京民工所受的屈辱。

不過,這只是事情的一面。我們看到,當這條引起較大關注的「農民工吃剩飯」新聞之後,當晚,農民工們就接到了「下崗」通知,他們舉報吃剩飯,換來「沒飯吃」的結果。民工拒吃有辱人格的剩菜,是為了人人平等的尊嚴,可是霸道的僱主、工頭們,卻根本看不到這一點,就連海澱區衛生局也出面說只要提供的食品不變質不違法,法律對吃剩菜沒有限制云云,這到底是誰的悲哀?

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是法律的悲哀。

民工吃剩菜,還是為了他們好,更是勞工無權益的顯現,是勞工個人尊嚴被粗暴踐踏,是在中國當勞工的悲哀。

溫家寶說,中國工會是中國工人階級自己的組織。連續2次轟動性報道之後,4月21日,全國總工會和北京市工會有關負責人一起趕到工地現場調查情況,並著手解決問題。

工會不能不為農民工們爭這口氣,因為此事事關憲法規定的勞動光榮的憲法權利,也是勞動者人格尊嚴不可侵犯的體現。

地方工會組織為工人維權方面做的比較出色要數浙江。位於杭州建德的國際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店大欺客」,胡賽娟等5名職工原本在該企業工作十年以上,依據《勞動法》應該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企業拒簽,那5職工就起訴。由於「地方保護主義」作怪,胡賽娟等5名職工在過去的4年裡多次與企業對簿公堂,但先後遭遇勞動仲裁、一審、二審敗訴。2002年12月,浙江省總工會開始替工人說話了,他們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法律意見書,請求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並代理職工出庭。2005年8月,浙江省高法下達民事判決書,判決國際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與胡賽娟等5名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胡賽娟等職工認為,依據《勞動法》規定,職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勞動者必須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三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法院支持了他們的訴訟請求。但事後瞭解到,這五職工只是得到了經濟上的賠償而已,還是走出了該公司的大門。因為他們與公司打官司,而且公司敗訴了,在中國這個重人情、重關係的國情面前,他們只有「另謀高就」了,也是 「贏了官司,走了人」。

一直參與此案的浙江省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副部長凌林律師介紹,這一判例說明,勞動法將具備一定條件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選擇權給予了特殊的勞動者,充分體現了勞動法保護弱者、向勞動者傾斜立法的基本原則。《勞動法》第二十條內容是針對在用人單位中工作服務年限較長的勞動者採取的一項特殊保護性措施,該條規定對勞動者而言是授權性規範,對用人單位而言是義務性規範,即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用人單位表達了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 的意思後,即使在合同期限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前面是「剩飯事件」,後面是職工要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需要維權,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是不會從天上自動掉下來的,而是爭取出來的,而且需要像浙江省總工會這樣的「工人自己的獨立組織」來撐腰,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一旦工人們有了真正是工人自己的獨立組織–工會,看那囂張蠻橫的漠視勞工權益的僱主們,就再也不敢輕易踐踏農民工個人尊嚴的惡劣現象了。

從「勞工最賤」到「勞工神聖」,讓中國真正進入「勞動者最光榮」法治時代,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項飛先生最近撰文指出,他日前接到山東省棗莊市雪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傷殘女工張忠花依法維護自身工傷權益的投書,該女工痛陳經歷種種痛苦、折磨和羞辱,遍訪地方工會、人大、法院、政法委、經貿委、婦聯,雖得到不少善良正義人士的同情支持,但她右手傷殘的工傷保險問題,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決。這種問題並非偶然,她反映了我國勞工維權的步履艱難,也反映了我國勞工無尊嚴,以及中國社會法案的嚴重滯後。

《新京報》2006年3月21日消息:「全國人大公佈勞動合同法草案,即日起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規定合同自然終止職工可獲賠償。」勞動合同法的創設,有助於改變我國社會法案的落後局面,期待我國能夠走過一條從「勞工下賤」到「勞工神聖」、從「勞工神聖」再到「勞工法案神聖」的道路。因為「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這是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將來,從「勞工神聖」到「勞工法案神聖」,將意味著「勞工法案」徹底回歸法律本性,具備法律的基本特徵,這是中國社會從崇拜人治走向尊崇法治的重大步驟。

「同一個地球,同一個夢想,同一個權利」,已經成為全世界共同的語言。最終消除貧困、「消滅」無產者,使每一個人都過著富足的生活而成為「有產者」,使每一個人都成為權利主體,使每一個人的自由都是別人自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經成為全世界的共識。

在發達國家,歷史上曾經普遍經歷過 「血汗工廠」,現在我國正在重演這一幕,如政府不主導農民勞工走出「下賤」局面,不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維護農民勞工的權益,那麼今後隨時都有可能因為一件小事而發生震盪,每一個小問題都可能引發社會危機,破壞社會穩定。

如下列數據顯示,中國社會對勞工的成本投入增長明顯落後於工業GDP增長。據調查,仍有72%的農民工收入月低於800元人民幣,其中29.26%的農民工收入低於500元。廣大農民勞工隊伍龐大,勞工市場「一職難求,一職難保」,是造成資強勞弱的結構性原因。此外,很多大學畢業生一畢業就失業,狀況和農民勞工差不多,這樣下去就會產生新的社會矛盾,而且還有極其不利的影響,使新一輪的「讀書無用論」得以助長和蔓延。在這背景下,法律最後的保障和底線,一旦這些底線和保障成為泡沫或坍塌,誰來收拾這麼龐大的一個爛攤子?如何去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來維護與平衡新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利益?

中國正在一個十字路口上,走每一步都有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

來源:新世紀 (4/25/2006 14:40)(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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