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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籲司法尊重記者拒絕證言 保障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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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二十四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股市禿鷹案,出庭作證的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拒絕證言,遭合議庭裁定科罰鍰新台幣三萬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晚間發表聲明,呼籲司法機關在法律尚無明文保障記者享有拒絕證言權前,能尊重記者的決定。

聲明指出,承審法官於裁定書中認定「為發揮新聞自由之公共監督功能,有時必須犧牲刑事訴訟中真實發現之目的」,而賦予記者為保障消息來源之「拒絕作證」權利,但也指出刑事訴訟法尚未就此加以規定(亦即尚未賦予記者法定明文之拒絕作證權),乃屬於「法律漏洞」。

台灣記協對法官能有此認知,表示贊同,並呼籲立法機關應儘速修法改正此一缺失,賦予記者法定明文的拒絕作證權。

另外,台灣記協也強調,在法律對於記者拒絕證言權利尚無明文保障前,如何權衡新聞自由與其他公共利益可能產生的衝突,應透過更廣泛的社會討論,形成共識。

台灣記協表示,對於此案與記者相關部分,屬於司法調查範圍,記協不予評論,但就記者拒絕證言的權利方面,既然法官也認為記者有權拒絕證言,而且國外實例也大多是尊重記者本身判斷決定出庭與否,記協希望司法機關在法律尚無明文保障前,仍能尊重記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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