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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古書契展反映台灣社會經濟型態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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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日電)國家圖書館明天起將展出的「台灣古書契展」,展出六十二件精選的古書契,其中不乏人口買賣契約。從這次展出的古書契文件分析,不僅反映當時台灣社會經濟型態,也體現先民們生活模式。

人口買賣在現代社會是違法行為,不過在早期台灣社會,人口買賣風氣普遍;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洪麗完在「國家圖書館藏性別關係文書概介」一文指出,台灣移墾社會環境特殊,造成收養螟蛉子(異性養子)風氣,直到十九世紀末的日治時期,甚至到戰後。

根據洪麗完統計,國家圖書館典藏台灣早期民間人口買賣、過房、招贅等契約文書,共有三十八件,若以年代區分,以日治時期最多,約佔百分之五十五點六,其次為清代文書,約佔百分之二十七點八。

若以契約文書內容區分,則是婚約類最多,包括父母為親生女兒招婿(第一次招贅)、招夫(第一任丈夫亡故或離婚再招贅),其次為收養類,包括收養過房子(同性)、螟蛉子等。

例如一九零二年,某家庭因「家務窘迫、日食難度」,販賣十三歲女兒給別人做養女,身價為龍銀二十六大元;國家圖書館閱覽組主任俞小明指出,龍銀二十六大元相當於當時國小教師的兩個月薪水。

除了家庭經濟因素而賣小孩,也有因八字不合賣小孩的例子,像是日大正六年(一九一七年)某家庭以「哺乳身價金六十八圓」賣出兩歲男孩,理由是「八字相剋、家門拮据」。

也有人因為夫妻失和,把妻子賣掉,一份日大正五年(一九一六年)契約記載,因「夫妻不睦、不守婦道」,以金三十圓價格買賣一名女性。

台灣光復後,社會仍存有人口買賣風氣,一份一九四八年的契約書記載,以新台幣三萬八千元,將一名女性賣為「使用人」。

洪麗完指出,這類文書不僅反映當時社會經濟型態的某些面相(如家貧),也投射出傳統社會對女性的認知與價值觀,從這類文書中,可觀察台灣早期社會生活,特別是有關女性角色、地位與父權社會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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