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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監理 學者:簽MOU較能保護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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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電)對中共日前表示鼓勵和推動兩岸金融行業組織就監管機制的建立展開研討。輔仁大學金融所與貿金系教授葉銀華認為,雖可依照國際慣例達到監理,但簽訂備忘錄(MOU)重點是可保護債權。

關於兩岸金融監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如簽備忘錄要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但不簽備忘錄也可按照巴塞爾(Basel)資本協定的國際慣例或規範,以達成監理合作。

葉銀華表示,如依照巴塞爾的國際慣例或WTO架構下的國際規範也是可以,但如果台商銀行放款給企業,該企業倒閉或重整,台商銀行債權是否有保障。甚至未來債務人與債權銀行有糾紛時,如無監理的備忘錄,也欠缺仲裁空間,台商銀行風險會較高。因此,他認為,金融監理還是一定要簽備忘錄。

不過,在現實環境考量下,葉銀華指出,如未先簽簽定備忘錄,以國際慣例達成監理合作,讓台商升格為分行,再來談簽備忘錄,而在此之前,台商銀行要自己承擔風險。

另外,中共呼籲開放其金融機構來台設立代表處,葉銀華認為,亞洲的金融業都是跟著產業走,台商銀行因台商到大陸投資,所以到大陸設辦事處;大陸的銀行未國際化,也沒有企業來台投資,他對中共要求來台灣設辦事處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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