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慧卿促當局徹查被滋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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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浦慧恩香港報導)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致函律政司長黃仁龍、保安局長李少光,及警務處長李明逵,要求當局積極調查及公佈,議員辦事處被人滋擾及恐嚇的案件。她表示,事件受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當局應就事件展開調查。

劉慧卿在信中表示,由1995年至今,劉慧卿的議員辦事處、住所屢遭襲擊及滋擾。同時辦事處不時收到電話滋擾,職員外勤時亦屢次受到騷擾,張掛於公眾地方的宣傳品(街板及橫額)更自1991年起經常被破壞。更甚者有暴徒不惜以身試法,發放假炭疽菌信、向其議員辦事處投擲異物及污穢物,甚至縱火。其中包括其住所亦曾屢次被爆竊,11年來,騷擾個案近50次之多。劉慧卿表示,事件令到她本人、及其職員、義工等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但警方只曾拘捕過兩人,分別罰款700多至2,000元。

她又表示,在上月20日參加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其中就香港特區履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聆訊會中,委員更點名提出及關注本港有立法會議員遭受滋擾及恐嚇。委員會認為,當局應就這些案件展開調查,確保議員不受騷擾。委員會更對當局未能就這些案件提供資料表示遺憾。

劉慧卿指出,警方在2003年偵破兩宗與她有關的案件時,卻拒絕通知她本人案件審訊日期及被告的詳情,直至案件審結後才獲悉涉案人士分別被輕判罰款$2,000及$750,警方更拒絕透露被告的姓名。她指這種漠視受害人知情權,是違反了律政司在2003年重新編制的《罪行受害者約章》第五條。

破案不力助長暴徒氣焰

劉慧卿又認為,當局低調處理案件及破案不力,是會間接助長暴徒的氣焰,她更憂慮若當局繼續被動地處理這類案件,情況可能會進一步惡化。希望警方能尊重《罪行受害者約章》,盡快處理有關舉報,及作出公平、縝密及專業的調查。

另外,劉慧卿與傳媒茶聚時提到,雖然泛民主派會積極參與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工作,但因前線反對「小圈子」選舉,故此不會參與。

對於劉慧卿的投訴,有同樣遭遇的另一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表示,自己進入立法會後的一年半中,亦遭到維園阿伯等無聊人的多次騷擾,甚至被指著鼻子破口大駡等。對於這些遭遇長毛就說:「太多了,電話恐嚇,沒辦法計算。」

他說,不會估計背後原因但就說:「相信(對方)絕對不是我的朋友。」他說,不覺得如當年的大班或黃毓民那樣的人身威脅,所以亦不在乎。而對於早前大紀元成員李淵在家中遇襲,或大紀元辦公室被襲等事件,他說,都是(中共)有目的、有企圖的破壞恐嚇事件,當然應該報警拉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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