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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卡奴債務清理應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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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七日電)為解決卡債、卡奴引起的社會問題,中國國民黨財金預算小組今天在立法院公布「債務清理法」草案。出席的銀行公會代表指出,參考美國及香港立法例,聲請破產或債務清理的門檻若過低,易造成債權人鉅額損失及嚴重道德危機,建議「協商先於破產」,並宣導「破產」產生的負面影響。

國民黨財金小組召集人、立委蔡正元(台北市)上午召開公聽會,指國民黨將推動「債務清理法」希望能給予債務人更生及債權人平等受償機會,在正式提出草案前,盼能彙整各界意見。

國民黨版的「債務清理法」主要是修正現有的「破產法」相關規定並予以更名,修正內容包括新增「自然人更生程序」專章,草案明訂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其中「債務人有固定收入,得經法院直接認可後也可進入更生程序」規定,則引起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疑慮。

銀行公會委託進行「債務清理法制研究」計劃主持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繼恆表示,美國在一九七八年就通過破產法,但聲請破產門檻低,使得許多美國人不當使用信用借款而喪失還款能力後,浮濫聲請破產免除多數債務,反而造成債權人鉅額損失及道德危機。

美國因此在去年修法,提高聲請破產門檻,並明訂聲請破產前一百八十天,債務人必須先參加債務協商諮詢並與債權人展開債務協商,並避免民間債務管理公司收取高額諮詢費,反而造成債務惡化情形。

林繼恆說,除美國外,香港在一九九八年也通過修正後的破產條例,意圖解決金融危機後的企業及個人債務紓緩,但因設計足夠的防衛機制,造成許多不誠實的破產聲請人及司法資源浪費,加上破產聲請人對破產對日常生活的影響認識不足,反而對許多財務狀況並非相當惡劣的債務人產生十分負面的影響。

參考美國及香港立法例,林繼恆建議,聲請破產必須有高門檻,以避免被濫用;須建立公平有效的債務人更生機制;提供民間協商方案協助債務人解決債務;債務協商應先於破產程序,避免過於快速、簡易的債務免除機制,反而易使債務人失去建立信用及良好消費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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