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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整頓重新橋攤商未果 改採主動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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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台北縣三十一日電)台北縣府指出,四年前依水利法規定取締攤商,但縣府考量失業問題,才規劃重新橋下收容既有之攤商繼續經營,但因橋下攤商不時傳出販售贓物、違法光碟等新聞並影響社會,縣府經研議後,改以主動整頓方式處理,期望以積極作為整頓重新橋下環境。

台北縣府自九十一年起因限於水利法之相關規定,四處取締當時因整治疏洪道而到處流竄的攤商,但縣府當時考量攤商存在之理由係因當時失業率攀高,民眾為求生計而四處設攤,在經過研商之後,為了避免強力驅趕造成攤商流竄,形成環境髒亂與社會治安問題,因此於九十一年底考量該區特有之人文的文化及觀光價值,規劃重新橋橋下收容既有之攤商繼續經營,並納入縣府場地管理。

在經過多次與當時攤商代表協商後,縣府研定「重新觀光市集管理計畫」,其中內容包含:一、為統一管理並安置長期在河川高灘地內四處擺設攤位之攤商,暫時開放台北縣重新橋下之機車停車場為「台北縣重新市集」地點,為便於集中管理。

二、 攤位承租人需為本府警察局登錄有案者為準,並且攤位數量必須依據88年當時設攤數為上限。

三、市集係安頓原於二重疏洪道經營之攤商所設,因此攤位承租人不得轉租,如已死亡或違規則取消攤位,不得遞補。

四、攤商應於管理要點公佈後組成自治會向縣府申請經營該處,自治會並應管理攤商,並且負責維護周邊環境整潔。

五、縣府將不定期派員進行聯合稽查,如有違規者撤銷攤位資格。

但由於重新橋下攤商仍舊不時傳出販售贓物、違法光碟等新聞,因此台北縣議會亦曾刪減縣府93年度高灘地園區保全經費高達一千五百萬元,並要求縣府積極解決疏洪道內攤商遷移問題,可見重新橋下攤商問題已經造成社會影響。

而九十四年四月縣府針對攤商長期佔用停車場,使用廢棄車輛佔據停車位、堆放雜物等行為,進行現場會勘,限期要求改善,並重申自治會如不限期改善或不聽從縣府勸導,縣府將撤銷攤商資格數量,不得再申請攤位;但環保局人員前往進行廢棄車移除工作時,卻遭到現場攤商言語恐嚇阻擾,嚴重危害縣府公務執行人員安全。

其後,縣府也多次前往跳蚤市場清查現場攤商資格,經過四次清查,現場現有攤商共有三百二十八攤,但僅有一百八十二攤為舊有攤商,違反規定新增之攤數高達一百四十六攤,自治會在此期間並未善盡職守切實管理,對於縣府已經造成管理上之困擾。

由於縣府多次要求攤商改善並重申對於環境以及髒亂問題必須解決,但屢次未獲攤商善意回應,甚至傳出恐嚇、阻擾縣府人員執行公務,因此經過縣府研議之後,改以主動整頓方式處理,期望能以積極作為整頓重新橋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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