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劉德華的理智看大陸媒體的病態

黃廣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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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據3月25日《中國新聞》報道,甘肅蘭州市一名28歲女子林鵑苦追香港名星劉德華,不但傾家盪產,父親甚至要“賣腎”為她圓夢。據報道,劉德華獲知後,通過經紀人批評“不正確、不正常、不健康、不孝”,他決不會理會林鵑要求,並呼吁她停止過火的行為。

3月22日,西北某家晨報報道了蘭州一個追星女的故事,標題為《女子為見劉德華傾家盪產.稱見不到他今生不嫁人》,不厭其詳地介紹了一個叫林鵑的女子12年追星歷程,以及其家人如何為她籌措見劉德華的經費而變賣家產,直至債台高築。次日,該晨報又推出一篇追蹤報道,稱《全國各大媒體將向華仔發請願書幫追星女完成心願》,說為圓女兒心願,林父決定賣腎等等。3月24日,這家晨報再次報道了《追星女接受央視採訪慈父泣淚給華仔寫請願書》,並興奮地告之公眾,說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共同關注》等欄目組來了,《南方都市報》來了,東方衛視來了……將“追星故事”上升拔高,並大肆渲染。更有甚者,該晨報記者還聯合全國各大媒體準備向劉德華發出《請願書》。

與我們某些主流媒體的浮躁相比,劉德華先生倒顯得十分的冷靜和理智。他通過經紀人向香港報章表示,如果他的歌迷利用不正確、不正常、不健康的方法與他見面,他絕不理會。劉德華更強調,他“最憎惡”不孝的歌迷,歌迷的家長也不應縱容孩子的過火行為,呼吁林鵑
實時停止這種無理行為,其他歌迷也勿學習。是的,劉德華先生說得好──其他歌迷也勿學習。假如有成千千萬萬個歌迷都這樣效仿痴迷的林鵑,都要不切實際、不惜一切代價地和劉德華見面,那麼劉德華還能幹好他的事業嗎?可是我們的主流媒體卻要作大肆的渲染,我們
為劉德華考慮過嗎?我們為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考慮過嗎?在崇尚輿論導向作用的今天,難道媒體這樣做不是在給畸形的追星作“正面”宣傳嗎?在這一點上,劉德華不留情面地教育了我們的某些媒體,給我們某些癲狂的媒體下了一劑猛藥、良藥!

誠然,對一個劉德華的歌迷來說,見劉德華一面,求得劉德華一個親筆簽名,也許意義“重大”,但對於媒體來說,真的不需要作那麼大“反響”。令人感到非常奇怪,這麼多媒體為一個劉德華的女歌迷如此捧場和造勢,究竟意欲何為?他們是在幫助一個女青年實現什麼有
價值、有意義的理想嗎?他們是在維護一個女子及其家庭的某種權利嗎?他們是在為一個女子及其家庭主持什麼公道、聲張什麼正義了嗎?顯然都不是!那麼我們的媒體究竟是因為什麼而變得如此“興奮”的呢?他們是從林鵑追星的故事中看到中國青年理想信念的出路了嗎?他們是從林鵑的偏執和狂熱中發現一種新的價值觀了嗎?顯然更是無稽之談!是我們這個社會的熱點、焦點和難點問題絕種了,還是我們違背“媒體生理”使她患了精神分裂症?是的,長期的抑鬱與亢奮失調往往會產生錯覺,經日的病態和無聊往往會將雞肋當作排骨。如果說林鵑固執的追星存在某種心理疾患,那麼我們這些責任錯位的媒體不也病得不輕嗎?

將社會責任視為自己生命的大眾傳媒,理應弘揚正氣,針砭時弊,關注國計民生,以高度的道德責任和專業精神,自覺承擔起社會“良知”和“正義”的重擔。這既是媒體安身立命的根本,又是當今老百姓內心的真實訴求。可是主流媒體如此“追星”、“炒星”的表現,
讓人十分失望。如果被人民大眾寄予很高期望的報刊等媒體,都忘記自己的根本使命,無聊到連續為一個心理健康可能存在問題的女歌迷去吶喊、鼓勁,那麼不僅浪費了傳媒的寶貴資源,而且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媒體精神”也必將轟然倒地。

一個女歌迷12年求見劉德華未果,充其量也就是一條社會新聞,竟然有這麼多媒體傾力為其鼓與呼,實在讓人匪夷所思!我們周圍需要媒體關注的民生問題很多,但我們往往缺乏熱情,或者缺少勇氣,吝嗇媒介的話語和空間。假如我們能夠大方一點,拿出足夠的版面去反映廣大民眾的生產、生活,不是比連篇累牘的報道追星、炒星更有現實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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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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