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藍委廢18%行政命令 綠營決翻案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黃維助/台北報導〕台立法院法制、預算聯席委員會昨日處理考試院函送的十八%改革方案查照案,國親在人數優勢下,表決廢止十八%改革方案行政命令,並通過對考試院長姚嘉文、銓敘部長朱武獻譴責案,但綠營下週將提復議尋求翻案。

一旦綠營在院會也擋不住藍軍廢止十八%改革方案的攻勢,這項改革方案恐將面臨退回原點的問題。立法院長王金平指出,立院依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審查行政命令,屬實質立法的一環,若經院會決議廢止,原訂頒機關即應依規定處理。

包括「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臚T點之一」,均屬十八%改革配套法源,聯席會審查後,除一次退休金優存辦法順利完成查照外,公保優存要點修正案經朝野表決,遭到廢止。

民進黨團 擬下週提復議

對於十八%改革方案遭到杯葛,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下週會提復議,立委莊碩漢透露,不排除下週一藉由確認議事錄翻案,但國民黨大黨鞭曾永權強調會全力否決。

針對攸關十八%改革方案的公保優存要點修正案,聯席會以違反實質公平、程序正義、法律不溯及既往及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基本權利原則,及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為由,決議廢止這項行政命令的修正。

聯席會並決議,考試院無明確法律授權下,逕行實施公保優存要點,目無法紀,相關失職人員應移送監察院,聯席會也通過對於姚嘉文、朱武獻的譴責案。

聯席會另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考試院對所得替代率計算有關分母項目不應計列主管職務加給,軍教人員得以比照,朱武獻認為可研究辦理。另一附帶決議則建議銓敘部對於一次退休金優存辦法應以法律訂定。

姚嘉文:改革繼續 不計榮辱

〔記者范正祥、李明賢/台北報導〕對於立院法制、預算聯席會的決議,考試院長姚嘉文昨晚回應說,該項決議還沒送立法院院會通過,十八%改革還是正常作業,他不會在意個人的榮辱!

銓敘部長朱武獻指出,改革不分黨派,朝野應全力支持本案,但他也放話說,銓敘部將考慮是否暫停包括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等部分「法定給付」。姚嘉文也說,預算被凍結,唯一可考慮的是緩發三節慰問金,若立法院堅持,試院考慮緩發端節慰問金。

姚嘉文指出,考試院秉持「照顧」、「協調」、「釋憲」等三個處理原則,也就是照顧公務人員權益不受兩院爭議影響,會繼續跟立院協調,若協調不成,只得訴諸大法官會議解釋,以維護考試院獨立行使職權。

至於凍結預算衍生的爭議,朱武獻指出,銓敘部基於維護公教人員權益才動用預算,立院竟然提出譴責案,他必須思考是否停止支付這些法定給付。

朱武獻解釋,儘管立院凍結銓敘部部分預算,但「法定給付」仍應照常支付,例如六十八年以前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單身可領取一萬八千元,有配偶者可領三萬一千元,每年約有四千多人次;還有公務員考績升等、退休等相關權益告知,也要郵資,不然影響幅度將達一百二十二萬人次。

法定給付還包括中信局公保處有關殘障保險、死亡給付,還有退輔基金人事費等,影響超過二十八萬人。姚嘉文批評,聯席會做出兩個決議文,一個要廢止,一個要修改,到底是要怎麼樣?都沒整合!考試院將等立院院會做成決定後再採取行動。

至於被譴責預算凍結卻仍批示照常動支,姚嘉文指出,這是合法給付及維持政府機關正常運作的基本必要費用,「就算立院不解凍預算,我們還是要照付」、「我們沒有錯,法律責任我們承擔」。

八大爭議年資 擬一併處理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前天拜訪考試院時,除希望考試院妥善處理「黨職併公職」問題,也要求必須一併處理舊時代具爭議的八大類年資併計情形。銓敘部回應,相關問題會一併處理。

銓敘部清查發現,行憲以來曾被認定可併計公務年資者,不只「黨職併公職」,還有其他「八大類」,態樣概略如下:

第一類「日據時代年資」:日據時代台籍公務人員、公醫、日給雇員、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雇員,農業會、水產會、水利組合公益社團年資(採計至民國三十四年10月止 )。

第二類「經歷證明採認」:此類因無主管機關在台灣,以初次履歷表填載有案並繳交足資證明的互保證件者為限。

第三類「臨時人員」:各機關臨時人員、屠宰管理員,以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臨時造單員、送單員、催徵員的年資。

第四類「約聘僱人員」:限依規定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者。

第五類「援外人員」: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秘書處職員年資、公務人員辭職後擔任援外技術團隊的年資、公務人員辭職一段期間後再以一般民眾身分擔任援外技術團隊工作年資、公務人員於任職前擔任援外技術團隊工作年資。

第六類「教育人員」:包括香港調景嶺、鳴遠、信義中學教職員年資,僑校年資,國語推行員、國語會秘書、國語指導員年資,依法介派至大專院校擔任安定小組工作的年資。

第七類「其他」:如各縣市政府雇用的林業推廣員年資。

第八類「私部門人員年資」:青年服務團年資、兵役協會幹事年資、糧食局耕者有其田年資、戰時訓練團年資、中國童子軍總會及所屬各級理事會專任工作人員年資、台灣省糧食局派駐農會倉儲查核人員年資、台灣省糧食局派駐農會安全管理員年資、曾在中英文教基金董事會及其前身中英庚款董事會任職年資、基隆碼頭工會規劃員年資、台中縣防護團及台中縣自衛總隊幹事年資、台灣省養豬科學研究所年資。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