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11)綠卡者要先試讓未婚配偶申請非移民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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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email protected]

問題三百一十一﹕ 我是美國綠卡居民,為了實現和目前在中國國內的未婚妻將來在美國盡快團聚的愿望,想和您探討一下下述兩种方法的可能性?

1. 我想讓她先去美領館簽商務簽證,如果她拿到簽證,我准備用綠卡回中
國和她在中國登記結婚,然后一起來美國。這种情況和我不回國而是等她來
美后,我再和她在美國登記結婚有什么不同之處?這兩种情形對今后她在美有何影響?

2. 如果商務簽證失敗,我想讓她繼續嘗試簽H-1B工作簽證,是不是只要向移民局送申請材料時她是未婚身份就行?以后有幸H簽證被批准時,即使在這期間她和我結了婚也沒有關系,可以照常入境美國?還是在H簽證申請處?

解答﹕這兩種方法幾乎沒有什麼不同。但是我更傾向于在美國結婚。例如﹐你不需要返回中國﹐你也就省下了這次旅行的費用。另外﹐在美國結婚會比在中國容易好多﹐不用辦未婚證明等等。

申請H-1B身份是同樣的原則。簡言之﹐ 永久居民或者美國公民需要為他們的未婚妻嘗試非移民簽証。在美國境外結婚並且做I-130是最後不得以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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