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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已限制張世傑出境 將依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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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六日電)針對股票電視節目主持人張世傑棄保潛逃案,台中地方法院發言人張智雄今天表示,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裁定讓張世傑交保及限制出境時,已通知入出境管理局,法院無法掌握其行蹤。由於張世傑已三次傳喚與拘提不到,法院將可依法發佈通緝。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智雄說,張世傑因涉及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案,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偵辦時,遭到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

後來因張世傑的態度相當配合,向檢察官供出實情,讓檢察官認為他有助於案件的追查,所以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依據張世傑的意願,檢察官向台中地院申請以新台幣一百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法院於當月十三日裁定交保,並通知入出境管理局等相關單位限制他出境。

張智雄說,台中地方法院已盡到告知的義務,但無法掌握張世傑的行蹤,更不可能知道張世傑冒名出國棄保潛逃。

他指出,地院法官審理合機炒股案時,第一次開庭傳喚張世傑未到,第二、第三次則拘提未到,依法已沒入其一百萬元交保金,同時可以依法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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