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孝剛:反「右」鬥爭中的十大非法

葉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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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在中國大陸,地富反壞是由公檢法依法查處的,而「右派」則自始至終都是由中共各級黨委依照黨的檔查處的。鄧小平對反「右」鬥爭作了「一九五七年的反右鬥爭本身沒有錯,問題是擴大化了」的結論。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確認鄧小平的結論是正確的。作者認為:上述結論和確認是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導致冤假錯案不斷發生的負面樣板,是極其錯誤的;反「右」鬥爭本身和對反「右」鬥爭的查處,都是非法的。

一、古今中外,任何政黨都不具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的權力和職能。即使執政黨,也絕不例外。執政黨不等於黨執政。黨是黨,政是政,黨、政必須涇渭分明。不得黨政不分,不得黨政合一,不得以黨代政,不得一黨專政。黨的信仰、主張、綱領和方針、政策、策略,不是通過黨的直接執政、而是通過全體黨員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來實施的。

即使公民犯了罪錯,政黨只能建議政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是不得擅自直接給犯有罪錯的公民以處分的。

二、任何政黨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都是非法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曾授予中國共產黨、中國也沒有哪部法律賦予中國共產黨可直接給非黨公民以處分,中共各級黨委直接給非党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處分,是無法可依、違背法律的,是非法的。

三、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党對黨員的最高處分是開除黨藉,黨章並無書載黨具有直接給非党公民以處分的職能,中共各級黨委直接給非党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處分,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是無章可循、違背黨章的。

四、世界上任何政黨都無權直接給另一政黨成員以處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應該是政治上平等、組織上獨立的政黨,彼此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中共各級黨委直接給各民主黨派成員以戴右派帽子的處分,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是違背組織原則的。

五、一個案子的判決,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失實,還認定它是本身沒有錯,這是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是非法的。一個運動,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出錯,還認定它本身沒有錯,這也是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同樣是非法的。

全國有五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七人被打成右派,其中糾錯改正的為五十四萬多人,占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和事件的回顧》,下卷,619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93年版。)這證實,反「右」鬥爭出錯率在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理應列入非法,但半個世紀以來,卻認定它本身沒有錯,這是對實事求是、對唯物主義的公開背叛。

公檢法以「反‘右’鬥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出錯,還認定它本身沒有錯」為樣板,無視實事求是、創造出諸如湖北佘祥林(判刑十五年)殺妻錯案、湖南騰興善(已槍決)殺人碎屍錯案、浙江何旭東(判刑十三年)綁架罪錯案、福州警匪勾結殺人奪財案……反「右」鬥爭這塊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導致錯案頻發的負面樣板,給社會主義法制,給地方、給後人、給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是無法估量的。

判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錯為本身沒有錯,顯然是非法的。

六、一九五七年毛澤東以人民日報社論的名義首先提出章羅同盟(參見葉永烈《反「右派」始末》)。二十三年以後,中共中央確認當時章羅同盟不存在。這足以證明,所謂章羅同盟,純系捏造。

章羅周圍的人都知道,章羅兩人平時經常由於觀點、見解、政見不一,爭執不休,互不合作,是不可能結成同盟的。羅隆基出訪斯里蘭卡歸國,得知此事,矢口否認,至死不變。直到一九八O年六月十一日,中共中央才面對事實,作出當時並不存在章羅同盟的結論(詳見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統戰部<關於愛國人士中右派復查問題請示報告>的通知》)。章羅同盟並不存在,基於這一同盟的所謂反黨罪行,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奇怪的是:章羅右案並不因此而糾錯改正,捏造事實也不因此而依法追究,這就是中國的法律。

中國法律明文規定,捏造事實,誣陷好人是非法的。

七、毛澤東明的:公開、熱烈邀請各民主黨派成員和非黨知識份子給黨提意見,幫助黨整風;暗的:嚴密、層層佈置引「蛇」出洞,誘敵上鉤。明的、暗的是同時進行的。響應毛澤東號召、給黨提了意見、而被打成右派的人,大叫受騙上當,中了毛澤東的陰謀。毛澤東公開表示:這不是陰謀,而是陽謀。毛澤東謀是承認的,但不是陰的,而是陽的。何謂陽謀,公開誘供是也。

如若為響應毛澤東號召、給黨提意見、幫助黨整風而提出的意見、建議,是犯罪。那毛澤東誘供的罪名,也是逃脫不掉的。

誘供是非法的,公開誘供得罪加一等。

八、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一九五七年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上公開、熱烈邀請民主黨派成員和知識界知名人士給党提意見、幫助黨整風,大家真誠回應,並在黨指定的場合,當著廣大人民群眾,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動嘴動舌,提意見表政見,莊嚴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被誣為倡狂向黨進攻,予以無情打擊、殘酷鬥爭,而林彪一夥謀殺領袖、策劃判亂、篡黨奪權、判國投敵,卻不是倡狂向黨進攻,而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罪(行)與非罪(言)不分,談何法律?

百家爭鳴、百花齊放,長期共存、相互監督,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都是毛澤東提出、或認同的。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知識界知名人士反映政見和主張、建議和批評,是完全正當、無可非議的,卻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戴帽批鬥、嚴加懲處。毛澤東開了以思想、言論定罪的戒。以言定罪,為國人所反對,在法律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以言定罪是非法的。

九、毛澤東第一個揭露(實是捏造)章羅同盟。全國人民信以為真,在全國範圍內,掀起狠揭、猛批章羅同盟反黨、反人民、反社會主義滔天罪行的高潮。這是逼。大會小會,報紙電臺,批個不停,鬥個不息,章伯鈞被逼無奈,只得違心承認章羅同盟。這是供。毛澤東達到目的,中共中央信以為真,一致認定章伯鈞、羅隆基是全國最大的右派分子。這是信。其實,章羅右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由毛澤東一手製造、至今尚未糾錯平反昭雪的全國最大冤假錯案。

毛澤東以「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揭露、批鬥、最後戰勝反黨、反人民、反社會主義的右派分子。毛澤東同樣以「四大」揭露、批鬥,但最終沒有戰勝「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走資派」吃盡「四大」苦頭,但一旦獲得解放,大權在握,即刻立法否定「四大」。「四大」實是逼供信的幫兇。「文革」中的「四大」及其所製造的所謂罪行一概否定。反「右」鬥爭中的「四大」及其所製造的所謂罪行,也應該一概否定。

「四大」和逼供信是一丘之貉,都是非法的。

十、憲法規定,由於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賠償的權利。

「走資派」糾錯平反,工資全部照賠,「右派」糾錯改正,工資分文不賠。同是錯案,黨內的,全賠;黨外的,不賠,這是不公正的,這是立黨不公。黨的政策規定否定國家憲法規定,這是違憲、非法的。

我是力主以法治國的。反「右」鬥爭糾錯不及時、不堅決、不公正、不徹底、不依法,是我一生最大的不滿。我深信,中國實施以法治國之日,即是反「右」鬥爭這塊公開背叛實事求是原則,致使冤假錯案連續發生的負面樣板倒臺之時。我年近八十,行將就木,要親眼目睹這塊負面樣板倒臺是不可能的了。但我要人去留音,留下自己的最強音,恭請後人公正評判,讓這塊負面樣板早日徹底倒臺。

──《觀察》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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