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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明討論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 最高1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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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負責這項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傅立葉今天表示,完成立法後,漢生病人補償金個人最高可領到新台幣一百八十五萬元,若漢生病人已往生,家屬沒有補償金的繼承權。

傅立葉晚間表示,民國三十四年到五十一年,有十六年六個月的時間,實施強制隔離政策,這段期間被強制隔離的漢生病人每年可領新台幣十萬元,總計可領一百六十五萬元。其次,七十一年以前因為沒有特效藥,有些人出現症狀,這些人可領基礎金額新台幣二十萬元,兩者相加個人最高賠償金額一百八十五萬。

傅立葉說,漢生病人在台灣最高可領一百八十五萬元相當於日幣六百六十萬元,加上日本的補償金額日幣八百萬元,因為民國三十四年以前台灣被日本統治,總計可領到一千四百六十萬日幣,比日本個人最高補償金額一千四百萬日幣還高。

領取補償金的條件方面,傅立葉說,台灣的條件比日本寬鬆,日本規定必須強制隔離的病人才能領取,台灣規定沒有強制隔離、但在民國七十一年前得病的人也可以領取,若順利完成立法後,政府支付漢生病人補償金額總計將花費新台幣四億兩千萬元。

此外,漢生病已往生者,家屬是否擁有繼承權?傅立葉說,立委建議比照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補償條例規定,擁有繼承權,但行政院法規會研議後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因政府公權力介入導致家屬被壓迫或歧視,漢生病具有人身專屬性,不是政策使然。

她還說,民國五十一年以後沒有強制隔離後,很多漢生病人是被家屬遺棄,因此往生的漢生病人家屬沒有補償金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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