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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看法/資深法官:這樣判決不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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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胡守得/特稿

立委邱毅「四罪並立」被判刑一年半,台灣法界認為如此刑度不算重,頂多「平平」,有些人還認為「稍輕了些」。

單獨計算這四項罪,妨害公務最重可判到三年,一般傷害也是三年,至於毀損法院大門,若認定大門屬建築物一部分則刑度更重,為6月至五年之間,即使一般毀損最重也有二年,再加上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到二年。

相關罪刑全部加起來可就高了,不過依現行法「從一重處斷」之後,判出的總刑度僅一年半,一名資深法官說:「這樣哪裡算重!」

梁牧養九十年競選立委時,率眾到國民黨高雄市黨部抗議,涉及妨害公務,他僅此一罪,就被二審判刑一年二個月,若秤斤論兩來比較兩案,看似後者刑度輕,實則梁觸犯妨害公務被判的「刑度比重」還高於邱。

再以犯罪性質論,邱毅被控指揮衝撞法院大鐵門,他的動作不止是單純「衝撞」而已,恐還具有公開挑釁公權力的味道,再加上他是公眾人物,動見觀瞻,對社會產生極大負面示範效果。

依此案情,若干法界人士認為,相關刑度應可考慮「從重起跳」,若果如此,四罪並論後被判刑超過二年,或許才算適當。

類似罪刑依台灣今年7月上路的新修正刑法規定,「數罪並罰」採一罪一判,則同樣的犯行,最後被判出的刑度勢必更重得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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