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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捐非營業稅稅基 營業稅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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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一日電)菸品健康捐十六日起每包將從 5元提高到10元。不過,財政部說明,菸品健康捐目前依法不屬營業稅稅基,不需課徵5%的營業稅,也就是說,提高菸品健康福利捐,不會增加營業稅稅賦。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菸酒稅法第22條修正案,將「菸品健康福利捐」由每千支紙菸及每公斤菸絲、雪茄、其他菸品徵收250元,調高為500元,並經行政院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自95年2月16日施行。

不過,財政部說明,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如銷售應徵貨物稅或菸酒稅的貨物,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或菸酒稅額在內;進口貨物則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貨物稅額或菸酒稅額後,來計算營業稅額。也就是說,依目前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不屬營業稅稅基,不需納入銷售額中課徵5%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銷售菸品,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於發票「備註」欄註明菸品健康捐代收金額,或與銷售額分別記載,免列入銷售額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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