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版秋菊打官司 安徽農婦上訴5年告贏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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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七日電)一名安徽農婦秉持張藝謀電影「秋菊打官司」女主角的精神,多年來告遍鎮派出所、被對手「拉攏」的律師、做偽證者,期間耗費五年時間上訴,告贏縣政府。由於法院將她的民事官司卷宗弄丟,這名農婦申訴的對象是當地法院。

「安徽商報」報導,一九九五年夏天,閻集鎮派出所員警帶著幾名聯防隊員,撬開張朝俠家的大門,砸爛一些東西,並強行帶走張朝俠,理由是張朝俠「抗稅」。張朝俠被關進一間屋子,一整天沒有吃飯。到了晚上九時,當時的鎮黨委書記知道這件事後,才下令放人。

回家後,張朝俠認為警方侵犯她的住宅權、財產權和人身自由權,決定上告。不過,由於在縣法院受到阻撓,案件無法正常審理,張朝俠上訪市公安局,終於討回公道。

一九九七年八月,縣公安局領導帶著員警,驅車找到張朝俠的家,登門致歉。

報導說,一九九一年,蕭縣土地管理局為農民辦理住宅基地土地使用證,但一直沒有發放張朝俠家的土地使用證。後來,張朝俠得知,她家的土地證被土地局弄丟了。

張朝俠說,「我家人多次到土地局交涉,但是一拖就是九年。」土地局藉口說,她家的住宅基地不符合辦證條件,拒絕補辦。

二零零零年,張朝俠將縣政府告上法庭,在當時的蕭縣成為新聞。

一審結果,土地局咬定張朝俠家不符合辦證條件,法院判張朝俠敗訴。張朝俠上訴到市中級法院後,法院再判敗訴。

張朝俠表示,「二審敗了,全家人都叫我不要再告了。」不過,張朝俠不顧全家人反對,到檢察院申訴。檢察機關向縣土地局調取當年為張朝俠家辦理土地證的完整手續後,她據此向法院提出抗訴。

二零零四年,市中院改判,張朝俠家終於拿到屬於自己的土地使用證。

雖然告贏縣政府,但是由於之前兩次官司敗訴,張朝俠調查後發現,自己聘請的律師被對手「拉攏」,涉嫌瀆職。

於是,張朝俠向縣法院提出申訴,控告律師的主管單位—縣司法局。縣司法局調查後,認為張朝俠反映的情況屬實,找來當事律師向張朝俠當面道歉,並賠償她的經濟損失。

另外,張朝俠狀告縣政府期間,訴訟雙方都在尋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張朝俠說,「土地部門的個別執法人員,為了贏得官司,竟然指使他人偽造證據,說我從來沒有申請辦理過土地證,土地局也從未幫我辦理過土地證。」

張朝俠暗中調查,取得有人作偽證的證據後,向土地部門舉報。去年五月,縣土地局坦承錯誤,還頒發證書給張朝俠,聘請她為「土地執法監督員」。

報導說,由於張朝俠與閻集鎮政府有土地糾紛,二零零四年,張朝俠拿回屬於自己的土地證後,將土地證拿到縣法院想做為證據。沒想到,法院告訴張朝俠:這起土地糾紛的卷宗已經遺失,無法再立案審理。

經張朝俠鍥而不捨地向縣法院索討卷宗,日前,蕭縣法院答覆張朝俠:正在認真查處,將追究相關法官的責任,一定還她一個公正的說法。

張朝俠表示,「一場官司打了十幾年,我也成了半個『法律通』。」如今,附近民眾遇到法律難題,都會找她諮詢。

打了多年官司,張朝俠感觸頗深。她表示,「我付出了太多心血,要不是法律意識強,可能就要蒙受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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