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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處理中心聯合行為 可展延至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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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暨29家會員事業辦理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為,向公平會提出延展期限申請案,經公平會許可延展至2009年12月31日為止。

公平會表示,處理中心暨會員事業申請延展信用卡業務聯合行為項目,包含共同採用單一規格聯合信用卡及服務標章;集中帳務處理、清算信用卡業務;共同委託處理中心代辦下列信用卡有關特約商店推廣及收單業務,包括掛失停用卡號彙整、發送及信用查核授權;提供特約商店制式簽帳作業用品;受理特約商店請款及帳單、帳務處理。

公平會指出,鑑於申請人等擬續行延展聯合行為,具有降低成本、改良品質、增進效率等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正面效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但書規定予以許可。

不過,為消弭聯合行為許可後可能產生的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疑慮,公平會附帶要求申請人不可利用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限制申請人之一自行開辦或退出或參與其他信用卡發卡組織,或限制其他事業加入許可聯合行為。

另外,申請人不可利用聯合許可而取得的市場地位,作出不當的強制性規定,或有礙其他事業公平競爭,或其他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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