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維權律師高智晟判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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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2006年12月22日香港報導)北京市一家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高智晟律師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這是高智晟被捕4個月以來官方第一次正式公佈這名維權律師的刑事責任。

新華社星期五上午發佈對外新聞稿件說,2006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高智晟律師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在北京執業的律師高智晟今年8月中旬在山東被秘密扣押後,官方沒有透露任何有關他的消息。

家屬未得到審判旁聽通知

北京律師莫少平試圖給高智晟擔任辯護律師,被司法當局以高智晟的名義拒絕。路透社報導說,12月開始對高智晟的不公開審判,莫少平和高智晟家屬也沒有得到可以旁聽的通知。星期五的宣判,外界只是從新華社發佈的消息才知道判決結果。

莫少平說,緩刑五年就是可以在家服刑。

莫少平:所謂緩刑,就是可以在外面待著。
記者:是否軟禁?
莫少平:那倒不是。不過,你要離開居住地方,就要告訴當地的公安機關。

莫少平還說,所謂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就是這一年內,這個人的政治權利、包括發表文章和對外講話等權利無法行使,這是緩刑五年之後再加上一年。

高智晟應在幾天內回家

莫少平說,按照法律程序和規定,如果法庭是星期五宣判的,又沒有當庭的取保候審,高智晟應該在幾天內出獄回家,但是如果高智晟決定上訴,那麼這個一審判決就不生效了。

北京律師李和平說,按照中國刑法第75條規定,緩刑人員要遵守法律和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規定,報告自己活動情況,遵守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居住地方時,應該匯報,遷居要報告考察機關批准。

李和平說,所謂煽動顛覆政權罪是從以前的「反革命罪」演化而來的。他說:「以前對反革命罪是不適用緩刑的。現在情況不一樣了。現在的規定是:以造謠誹謗或其它方式煽動顛覆國家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刑法105條規定。」

胡佳:喜憂參半

因為和高智晟關係比較近而被警方說成是高智晟的可能「同案犯」的北京關注愛滋病人士胡佳說,高智晟案的判決結果讓關注此案的人「喜憂參半」。他說:「高智晟律師是無辜的。他因言獲罪。從去年11月被監視跟蹤,律師事務所被關閉以來,他就受到司法部門的不公正對待。8月15日以來,他被秘密綁架而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他的妻子兒女受到了警方的非法拘禁和暴力對待。」

胡佳說,從高智晟一家的遭遇暴露出中國司法方面的黑暗,有時「完全是一種黑社會」的性質。

牢獄之災或有很多自我反思

不過,被軟禁在家一百多天的胡佳也承認,這樣的判決結果畢竟有值得高興的一面。他說,支持高智晟的人士發起的關注高智晟的全球呼籲取得了一定成果,達到了最低目標,起碼高智晟可以回家和親人團聚,「如果能回到家,對家人來講,真是善莫大焉」!

胡佳說,如果高智晟能回家,那麼他今後的道路如何走,希望外界能給他一些自己的空間。他說:「高律師這次牢獄之災一定讓他有很多自我反思。我們也應該給他空間。讓他自己選擇未來的路徑,我們不需要給他任何壓力,不需要給他更多出於我們的想法的那種希望。給他空間,讓他與自己的家人能平靜的生活,做出選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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