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廠強迫員工簽「畜生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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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據廣州「羊城晚報」報導,深圳市龍崗區一家工廠招聘員工時,強迫員工在協定上簽字認同「違反廠規我就是畜生」。若有員工拒絕簽字,將永不錄用。

報料人士透露,深圳市吉華工業區某五金磁電廠高薪聘請電工,招聘廣告包括三十多項內容,最後有一項是「本人願意宣誓:如有意違反簽名之保證,是畜生。」

報導指出,為了求證協定的真實性,記者專程前往某五金磁電廠求證發現,「保證協定書」中要求員工對十六項協定條款作出保證,並簽名。

「對父母孝順」等內容確實在該協定之內,「對工廠忠心」、「對上級領導尊敬」等條款也在協定之中。而其中第十五項條款赫然寫著「本人願意宣誓:如有意違反簽名之保證,是畜生」。

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廠方在很早以前規定的,改不了,如果不填,就不准進廠工作,該廠現有兩百多名工人都填了這份保證書。

有員工私下說,以前有很多人來工廠應聘,看到這項條款之後,都表示反感,並拒絕簽名。也有多名員工向老闆反映該情況,但老闆性格固執,不願修改。

對於該協定內容,律師認為,中國大陸「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是平等的關係,民法中也規定了公民之間享有平等關係,因此該協定書上的「畜生條款」是對勞動者的人格侮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該廠負責人並沒有否認此項條款,對於律師的說法,他表示並不清楚相關的法律規定,工廠方面願意對這項條款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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