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蝦:高智晟案密審的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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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莫少平律師關於高智晟案的情況通報說:

「高智義先生並耿和女士:

……向你們通報我們剛剛瞭解到的高智晟案的情況:

1、高智晟案已於今天(2006年12月12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說法院已經在三天前公佈了開庭的時間、地點等情況)

2、法院為高智晟指定了兩名律師,在今天上午庭審時為高智晟辯護;

3、高智晟在今天上午的庭審時承認公訴機關對他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指控;

4、國際媒體對高智晟案的「炒作」可能對高智晟的定罪量刑不利。」

(請原諒,我們承諾過不披露上述信息的來源)

如果不懂得赤共的撒謊藝術,就不僅解讀不了上面的信息,反而要受其誤導遭其恥笑。比如8964,張工將軍說:「我絕對保證,我們在天安門廣場沒有殺一個人。」這是不是真話?絕對真話,但又是絕對的謊話。因為我們關心的是:「你們在北京有沒有殺人?」他的答案的實質是:「我們在天安門廣場以外殺了很多人,我絕對保證。」這叫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撒謊的藝術,在於聚焦於盲區。現在,我們可以先假定是出庭辯護的兩位律師之一私下披露,或者是出庭旁聽的中國律師協會的領導受命披露的,所以莫少平的披露也可說是赤共政法委授意間接披露的但只能披露這樣的文字。我們來分析上列4條情況的盲區:

盲區1:「法院已經在三天前公佈了開庭的時間、地點」,肯定有這回事,但不是「公佈」給莫少平的。如果沒人去聽,就不叫開庭了。如此敏感的大案,紀檢委、政法委、610、公安、國安、武警、司法局…這些強力機關都會有代表去旁聽,最末一名可能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黨組書記。但這些「聽眾」都首先是黨棍,絕對不會對外披露。所以呢,應該是「法院已經在三天前『私布』了開庭的時間、地點等情況給各個專政機關的,以絕密方式,並要求他們『不得洩露國家機密』」。

盲區2:「高智晟拒絕請律師為他辯護」;真情是高智晟堅決要求自己辯護–天底下還有哪個律師能比老高對自己更瞭解?老高沒走一步之前,都仔細研究過現存的赤共法律,考慮好了未來辯護的空間。別的律師既不能對中共撕破臉來辯護,也不可能完全瞭解老高的想法。特別是,老高要把對自己的審判轉化為對赤共的審判。那麼「法院為高智晟指定了兩名律師,在今天上午庭審時為高智晟辯護」–就說明了老高在庭審時喪失了自辯能力–即使事前請好律師也可以當庭決定自己辯護的呀!或者,上庭前喝了迷魂湯?或者,老高被拖出庭露面一下就被拖下去,然後由兩位所謂的律師為他辯護。

盲區3:看官注意莫少平通報的2和3的次序是顛倒的!正常的應該是先「承認」或者「否認」,然後再辯護。那麼莫少平披露的情況為何是「先辯護、後承認」呢?真情可能是「在今天上午的庭審時,高智晟承認了那些事實–公訴機關憑以指控他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但否認這些事實就能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實反共者要比共產黨更為精研共產黨的法律,更為熟悉法律邏輯。

盲區4:這顯然是政法委的意思,「外來勢力不要干涉中國內政」,比如一個惡婦一邊打小孩一邊說「你們別勸我,讓我打完了出口氣;你們越勸,我打得越兇。」赤共明明白白的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哪條法律寫了「為反對外來勢力干涉中國內政,人民法院對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者的定罪量刑,將與國際媒體的炒作成反比」?假如沒有國際媒體的炒作,魏景勝王軍濤們的小命早就沒了好幾回了。

那麼從這4條通報,我們可以看出甚麼呢?先要看到赤共的政法機關的結構。赤共內部由兩條線,先是紀檢委,對於黨員案件實行「預處理」,用於黨內摘除;然後是政法委,處理不是黨員的案件或者紀檢委踢出來的黨員案件,用於黨外鎮壓。政法委先佈置公安國安610搞定之後,再交給檢察院法院走過場,管理律師和監獄的司法局看情況配合。

按照赤共慣例,高智晟案的直接黑手是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周永康,他在陝北油田案時與高智晟結下了私仇;高智晟在東營被捕前也是直接向周永康叫板的。周永康是江澤民的鐵桿死黨,可以下手狠搞,但又不能一手遮天,要向政法委書記羅干匯報。羅干雖然也會同意狠搞高智晟,但又要看看胡錦濤等人的臉色,因為高智晟的案子是將來中國轉型的伏筆,也是國際人權貿易的籌碼,不能把路走死了。如果高智晟出了危險,中共內部就會有人向國際社會披露是哪位政治局委員的責任,然後這位委員或其家人就難以保全性命。所以,如果周永康還想讓自己和家人活下去,就會保證高智晟的安全。

那麼,高智晟會面臨甚麼樣的考驗呢?如果他將成為未來的政治領袖,他必須要經過幾年煉獄的過程。中共內部的反動派會惡狠狠的報復摧殘民權運動的領袖,以此懾服敢於抗爭的民權志士;中共內部潛伏的轉型派也不會允許投機分子輕易成為未來轉型的領袖,也會下手讓囚犯經過生死關、親情關的考驗。所以,我們聽到的耿和挨打、格格哭訴的錄音,高智晟可能也會聽到,這是為了折磨他的靈魂、摧殘他的意志。

我們看重高智晟這個案子,是因為他涉及維權運動和反對信仰迫害運動。但是在中共黨內來看,高智晟的案子比起陳良宇的案子,要相差幾個數量級,因為高智晟不涉及黨內的權位廝殺,而黨內廝殺才是中共最緊迫最殘酷的。所以我想這個案子沒有先例,不會輕易判決。這個案子甚至是中共政法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可能會以「需要覆核部份事實」為理由,幾次開庭休庭,以此觀測黨內外的反應。然後呢,若判五年以下,中共就太沒面子了;若判十二年以上,又不具有轉折意義了。高智晟畢竟沒有涉及暴力、洩密之類的任何理由,但又大規模號召維權抗暴。他是一個「最蠢的律師」,「蠢」到為了天下人的利益而徹底捨棄自己的利益。

在沒有牢獄經歷的人的眼中,高智晟案轟轟烈烈;但在有過牢獄經歷,有過五年以上牢獄經歷的人眼中,則是冷冷靜靜的。人麼,都會拿人跟自己比,不奇怪。無論如何,我們都將尊重高智晟先生自己作出的選擇,只要有利於格格和天宇的成長。現在,我只相信,上天會安排一條最有利於格格和天宇的路給高智晟。

我猜,他會被判七年,但坐牢時間呢,不會超過兩年。@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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