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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台灣商業媒體侵犯人權 更甚威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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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日電)無疆界記者組織今年十月評比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台灣從去年的五十一名提升為四十三名;卻有新聞學者認為,台灣的商業媒體打著維護「新聞自由」的大旗,但對人權的控制荼毒,卻比威權時代更為徹底,真正享有新聞自由的,不是第一線記者,而是媒體老闆與高層主管。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台灣歷史學會上午舉辦「台灣人權的歷史問題—以言論和新聞自由為中心」座談會,邀請新聞學者與資深媒體工作者,探討台灣在高度新聞自由的情況下,人權尊嚴面臨的挑戰。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兼任教授李永熾說,新聞自由是外在自由的一部份,但台灣的商業媒體往往打著「民眾有知的權利」口號侵犯人權,台灣有了新聞自由,媒體卻沒有給民眾應有的尊重。

政大新聞系教授林元輝也說,我國憲法並沒有明文規定新聞自由,「新聞自由」一詞,是法學者從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所做的推論。

到底誰真正擁有新聞自由?林元輝說,現在的新聞亂象叢生,許多民眾一邊看新聞,一邊罵記者,事實上記者的自由有限,大部分年輕記者具有強烈正義感,但是踏出校園進入媒體行業,主管說的,記者就必須照做,主管要求要做什麼新聞,記者不能不做,除非離開這個行業。

林元輝說,新聞媒體表現不好,是因為大部分媒體主管為了投老闆所好,例如某媒體老闆登玉山,該電視台可以連報十天,「硬塞給民眾一些不需要知道的新聞」,而許多高層主管為了迎合老闆,「把下面的記者逼死、壓榨死都沒關係」。

他表示,威權時代獨大的國家機器,監控的只是少數人,而現在商業媒體打著新聞自由、閱聽人知的權利旗幟,卻四處侵犯人權,而商業媒體深入每個家戶房間,不分男女老少,幾乎無人倖免,對人權的控制荼毒比過去威權時代還要徹底。

媒體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也說,儘管台灣有了新聞自由,但大眾傳媒只獲得百分之一的公眾信任,美國洛杉磯時報曾評論台灣媒體「無法處理真相」;媒體未能信守專業新聞倫理,侵害人權的事情時有所聞,令社會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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