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B簽證在美國注意事項

張雪梅 律師

【大紀元11月9日訊】到美國短期商務訪問或探親訪友,觀光旅遊通常使用的簽證為B簽證。B-1簽證為因商務原因訪美簽證,包括商務談判、短期培訓、參加展會等各類商務活動。B -2簽證為因個人原因訪美的簽證,包括探親訪友、觀光旅遊、疾病治療等活動。

B簽證的期限可以從幾個月到十年不等。中國大陸持B簽證訪美者目前可取得一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簽證。在簽證的有效期內該簽證持有者可直接赴美而不必每次來美國訪問前在美使領館重新取得簽證。B簽證與其他簽證相比手續較為簡單,是因私因公訪美常用的簽證。但B簽證持有者應當遵守B簽證的有關規定,以保持良好記錄。下面我對B 簽證的某些注意事項作一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首先,B簽證為短期訪問簽證,一般都是為了某一特定目的,目的達到後返回本國。如果因為情況變化需要在美國轉換其他身份,要特別注意在時間上的協調,以免被移民局看作預謀的行為(preconceived intent)。這樣不僅身份得不到轉換,還可能影響將來以B簽證的身份進入美國。以下是一個簡單的例子。

李先生有2005年簽發的十年多次往返的B-2簽證。2006年10月5日,李先生持B-2簽證來美訪問,並與同年10月20日與多年的朋友美國公民劉小姐結婚,一週後劉小姐為李先生向移民局遞交了綠卡申請。數月後移民局做出決定,拒絕了劉小姐為李先生遞交的綠卡申請,理由是李先生預謀通過與劉小姐結婚取得綠卡,卻以B-2身份進入美國欺騙了美國政府。
  
上述的情況可能會對李先生產生嚴重的後果。首先,李先生必須說服移民局他不是蓄意安排以B簽證進入美國與劉小姐結婚並申請移民,考慮到李先生進入美國和結婚的時間,這項說服工作的極端困難性顯而易見。如果李先生未能說服移民局,移民申請遭到拒絕,那末李先生的境況將極為不利。

首先李先生不能以綠卡身份在美國永久居留而必須在I-94卡到期時離開美國。更糟糕的是李先生以後可能將不能以B簽證訪問美國。這是因為B簽證為短期訪美的簽證,B簽證的重要要求之一是 B簽證持有者不得有移民傾向。李先生不符合B簽證無移民傾向的要求。

李先生不僅有移民傾向,而且通過遞交綠卡申請向移民局表示了移民傾向。李先生在下次持 B 簽證訪美時將會發現他在進入美國時移民局將以移民傾向為理由拒絕他進入美國。李先生只有通過在境外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獲准後到美領館取得移民簽證後才能以移民身份進入美國。這意味著李先生在其移民申請獲准並取得移民簽證前的一兩年內都不能赴美探望劉小姐。
  
上述的例子顯示如果忽視或違反了B簽證的有關規定將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B簽證貿然轉換為其他簽證或延期遭拒都可能產生類似的後果。因此,B簽證持有者應當嚴格遵守B簽證的要求,以保持良好記錄。如果情況發生變化(例如結婚或需轉換為其他身份),應當首先諮詢律師後再採取行動,以免出現上述情況。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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