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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學生家暴未及時通報 最重可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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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八日電)台北市教育局今天通過「台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員通報調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草案」,明訂北市高中以下教育人員,知悉學生發生家暴、性侵或性交易事件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北市家暴中心完成責任通報,違者移送學校人評會懲處,最重可記大過處分。

教育局國教科長王永進表示,學童的個人身體應由家長私有財產的概念轉變為國家公共財產的觀念,因此,學童受到家暴導致傷害時,國家應有通報制度與保護措施。近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頻傳,往往因未能即時通報造成學生身心受創。

王永進指出,新制定的作業規定明定通報內涵,除了教育部規範的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外,也涵蓋性騷擾及性交易事件。未來台北市高中以下教員知悉學生發生相關事件即時通報並配合志工介入處理有成效,可獲適當獎勵,未即時通報將會受處分。

王永進說,這項規定於局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台北市公私立學校後即可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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