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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評鑑中心通過評鑑要點 兩關審查評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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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七日電)為有效辦理大學系所評鑑認可工作,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最近通過「系所評鑑認可程序作業要點」,明定評鑑委員前往系所實地訪評後所撰寫的評鑑報告書,須先送請學校提出意見,再提交「學門認可初審小組」及「認可審議委員會」兩關審查議決,才能報教育部備查,確定評鑑結果。

高教評鑑中心今天表示,系所評鑑的重點在實地訪評,但評鑑委員的意見,並不等於最後的評鑑結果,必須經過嚴謹的審查程序,才能完成認可作業,使評鑑結果更公正客觀。

根據「系所評鑑認可程序作業要點」規定,前往系所實地訪評的評鑑委員,需根據系所「自我評鑑報告」,並參考訪評、訪談、觀察、問卷調查等資料,討論並撰寫出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再由高教評鑑中心將初稿分送各校,並於規定時間內,受理學校提出的「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意見」。

學校提出意見後,由學門認可初審小組,審議實地訪評報告書、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意見與實地訪評回覆說明等資料,做成「認可結果建議書」。最後,評鑑中心再將認可結果建議書等相關資料,提交認可審議委員會議決,做成「認可結果報告書」陳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備查後公布結果,同時通知受評學校。

作業要點也規定,受評系所若對「認可結果報告書」有異議,可於一個月內向評鑑中心提出申訴,再由評鑑中心召開「系所評鑑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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