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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保母托嬰人數不能超過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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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三日電)台中縣政府今天表示,依規定家庭式保母收托人數包含自己的幼兒在內不能超過四人,超過五人需申請立案,一旦被查獲違反規定,沒有改善期,立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六萬至三十萬元不等罰款。

社會局日前接獲檢舉,在大里市查獲三名保母在同一場地收托超過四名幼童,稽查人員當場開出六萬元罰單,希望家庭式保母以此案例為戒,社會局將密集稽查,一旦查獲違反規定立即開罰,絕不寬貸。

社會局表示,為提供幼兒安全、舒適的托育環境與品質,收托人數如在五人以上,則須向縣府申請立案,但收托是不收費且無營業行為,場地也是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就不需要申請立案。

社會局說,家庭式保母一旦被查獲收托人數超過規定,沒有改善期,稽查人員會立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六萬至三十萬元不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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