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嬰案偵結 150家庭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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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張文川、李穎、陳恩惠/綜合報導〕王精明販嬰案昨由士林檢方偵結,案中有150多個家庭不慎觸法。檢方審酌到案父母均坦承並轉為污點證人,且因無力撫養或久婚未育而觸法,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及情可憫恕規定,減刑2次,給予自首者免刑,餘皆緩刑的刑度。

自首免刑 主嫌10年

士林地檢署表示,弘安診所醫師王精明涉販嬰情事因已再審,依買賣人口罪併案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另王嫌之妻鍾素滿、媒介賣嬰的進安診所醫生謝鎮安、蔡娟秀等3名護士,與賣嬰生母、買嬰家庭共計82人,追加起訴於王嫌再審案中;至於自備嬰兒向王精明購買出生證明的107個家庭、約214人,檢方將另依偽造文書罪嫌予以緩起訴;全案150件販嬰、賣出生證明,被告達300餘人。

檢方說,王精明夫婦自85年起,利用未婚產婦及不孕夫婦雙方所需,以「棄嬰之家」為幌子,名為行善,實將無辜嬰兒視為物品交易,並出售不實出生證明牟利,不法獲利達2000萬以上。

只盼留住孩子

涉案家庭得知因販嬰案同遭起訴後都反應低調,現在只希望視如己出的孩子能健康快樂的長大就好!

出生沒10天 買回家

王老太太(化名 )說,媳婦的肚子6年沒有動靜,也做人工試管,卻還是不能如願。全家人不想再給媳婦壓力,剛好她聽朋友介紹說有個未婚媽媽生下可愛的男嬰,心想應該是有緣,加上兒子、媳婦都能接受,在沒有見過對方情況下,給了孩子生母及王精明夫婦「紅包」,便將出生未滿10天的「孫子」帶回家。王精明「賣嬰」事件曝光,媳婦和兒子決定自首。

另一對夫妻結婚近20年也無孕訊,雙雙已年逾50,4年多前透過朋友介紹,向王精明買一名未足3個月的男嬰,家族中只有少數家人知道買嬰實情。

2歲女童荳荳(化名 )的爺爺說,兒媳因為求子若渴,聽人介紹向王精明買了荳荳,怎知愛孩子竟吃官司,荳荳爺爺表示,將等收到起訴書後再打算。

孩子安置 社工建議維持現狀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對於販嬰事件,兒童局長黃碧霞表示,已要求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員逐一訪視買嬰家庭,發現都照顧得不錯, 全案雖已進入司法程序,但後續仍將以對小孩最佳利益為考量處理。

黃碧霞表示,此一事件已與各地方社工人員及檢察官開會多次,為了解小孩被照顧的狀況,所有的買嬰家庭社工人員都已訪視過,發現都照顧得不錯,建議維持現狀,不另行安置進入照顧機構或寄養家庭。

黃碧霞表示,買嬰家庭未來可能都將依收出養程序進行認養。

【法外開恩之後】子女「就地合法」 才是棘手

記者胡守得/特稿

檢警偵辦弘安診所販嬰,連同生母、買嬰及出生證明家庭共150件,案情空前龐大,涉案家庭遍及全國,一如預期,檢方對這些家庭法外開恩,但嬰兒的真實身分未來如何處理,目前才是棘手的開始。

這些買嬰、出生證明的家庭,案發後,撫育中的子女經檢方與社會局溝通,全部留原家庭評估,日後將子女身分變更為收養。

不過,依「戶籍法」規定,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申請為變更、更正、撤銷或註銷之登記。

以檢方昨天起訴的37個買嬰家庭為例,未來這些家庭都極有可能在一審時,即獲判免刑、緩刑並確定。這37個買嬰家庭就符合戶籍法的變更等規定,「子女」並經社會局評估認可「就地收養」,即可憑判決確定書,合法將目前子女身分轉變。

但另外單買出生證明的107個家庭則沒有如此幸運,因為戶籍法制訂上述規定時,並未有緩起訴制度的存在,雖緩起訴也有其確定力,但並非判決,依法論法,這107個家庭子女身分,恐難因此受戶政機關認可並轉變。

檢方曾召集戶政機關研議,但戶政機關礙於法令規定,根本無法明確回答,若因此大動起訴機制,只是浪費司法資源。

在販嬰案告一段落時,這些涉案家庭的「子女」雖處於身分不確定性,並須等待判決確定「正名」,這段等待判決確定期間,反成為這些家庭的猶豫期,但最後身分解套仍須行政、司法機關早日聯手解決為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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