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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接駁計程車繳費 立委認違法 交部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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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八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今天質疑,交通部放任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圈地為王、私劃租界,讓台灣速駁通運公司得以在高鐵的四個車站,私自向計程車業者抽頭。他要求交通部不可核准上述收費情事,否則此例一開,台灣永無寧日。

吳育昇(台北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高鐵設站偏遠,日前發包六個車站轉運事宜。新竹與桃園站由台灣大車隊得標;台中、嘉義、台南與高雄由台灣速駁通運得標。但台灣速駁並無車輛,是間空殼公司,竟要求載客計程車須負擔不合理費用。

他指出,台灣速駁要求排班計程車業者,每次載客須抽成新台幣十元;每車每月得繳清潔費一百元;每車還得另繳保證金一萬元。對照北高機場現行規定,業者完全不需付上述費用。台灣高鐵與台灣速駁私自約定,交通部不涉入,形成高鐵變租界、交通部損民。

台北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聯合社理事主席吳華星表示,台灣速駁抽成,若有法源依據,業者會遵循,但台灣速駁並非運輸業,違反公路法規定,不但不能進行轉運工作,也不能違法抽頭,交通部不應自廢武功。

他要求,交通部應制止台灣速駁違法行為。吳育昇也說,台灣速駁目無法紀,非常囂張,既無車輛、也無專業,交通部絕不可核准上述收費行為,否則此例一開,全台灣所有商場、車站等都將仿效,屆時不僅損及業者收入,也損害消費者權益。

交通部:收費做法合理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速駁通運公司」取得台灣高鐵四個車站計程車接駁權,今天遭立法委員指違法,交通部表示台灣速駁通運並非運輸業,而是管理公司,收費做法合理。

針對立委批評台灣速駁通運要求排班計程車司機須繳交新台幣一萬元押金,交通部高鐵局澄清一萬元是本票不是現金,至於每輛計程車每個月一百元清潔費,是場地管理費,而每次載客台灣速駁向計程車收費十元部分,交通部路政司認為也算合理。

路政司指出,目前機場排班計程車的確不必繳交押金,也無抽成,但主要是公權力有介入,而台灣高鐵是民間公司,台灣速駁通運是管理公司,台灣速駁是否可向擔任接駁的計程車收費,視與台灣高鐵所簽合約而定,若從管理角度來看,收取部分費用的確有助提升管理品質。

不過,也有計程車業者向交通部反映希望取消收費,交通部長蔡堆也請台灣高鐵研究是否有更理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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