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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來重大變革 特別費將先支出後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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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今天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已在十月核定,明年起六千五百位正副首長特別費將全部檢據核銷,也就是先支出、再撥款,這是二十四年來重大變革,新制度可解決當前百分之九十九的問題,也可避免「大家用異色眼光看這些首長」。

馬英九特別費案受矚目,全年度總經費約新台幣九億六千八百萬元的首長特別費也引發討論。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和許璋瑤都強調,行政院早在十月就核定特別費新作法,明年元旦起全部要檢據核銷,六千五百位正副首長一體適用。

許璋瑤晚間表示,特別費有歷史淵源,實施已幾十年,好像也都相安無事,但最近有一些爭議,還是制度化解套比較好,「不會有放入個人口袋的疑慮」。

談到特別費沿革,許璋瑤說,以前沒有制度化,每個首長可從業務費買禮品、做招待,但額度大小寬鬆差很多,造成經費浪費。民國四十一年後,立法院和審計部建議主計處應建立使用標準,因此有特別費制度。民國七十一年開始,特別費開始有一半要單據、一半不要單據的作法,但造成目前一些爭議。

許璋瑤說,明年起首長特別費必須是「因公招待、餽贈及獎賞之需」,實際支用時,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註明原因,並經支用人核(簽)章後據以請款,且支出憑證應依會計法相關規定註明用途或案據等。

此外,許璋瑤表示,正副首長應在法定預算額度內,按月可支用數額的上限,核實分配預算辦理,不得超支;如有賸餘,得依預算法規定,轉入以後月份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年度終了未經使用部分,應即停止支用,並列做決算賸餘處理。

許璋瑤指出,兼任兩個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者,不論本職或兼職是屬同級政府或分屬不同級政府,都只能選擇其中一個職務(本職或兼職)列支特別費。

對於馬英九特別費案,許璋瑤表示,沒有去看過相關領據,且「進入司法程序,由司法處理」。

另外,現行特別費有「高階低額、低階高額」現象,例如行政院長今年度特別費每月十五萬八千餘元,其他四院院長十萬五千餘元,北高市長卻有三十四萬元、副市長十四萬元,各界多所討論。

許璋瑤說,特別費是以行政命令處理,去年主計處曾草擬「首長特別費支給條例」草案,朝向法制化努力,但遇到一些困難。例如「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明文規定北高議長每月特別費二十萬元,如果要因此拉高中央首長特別費,將不符社會期待,所以特別費法制化必須配套處理,一併修正相關法令。

有輿論認為不妨廢掉特別費制度,許璋瑤說,只要立法院和行政院有共識,以蘇揆的開明做法,都是可考慮方向,「但這筆經費還是有需要的」,因為以往很多首長隨便以「工作辛苦」等名目,就可以直接到會計室拿錢,有一筆特定經費支配,還是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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